长宁关于2022年度长宁区国有集体企业财政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政策文号:长财〔2023〕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国有、集体及相关企业: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本市2022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企〔2023〕11号),请遵照执行,并按照我区实际,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等相关工作。一、编报范围、软件下载地址详见沪财企〔2023〕11号文。二、数据导出:在报表软件主界面点击【传出】按钮,点击【下一步】,输入传出文件的名称,选择保存路径,导出后缀名为.jio的数据文件(此文件加密不能直接打开)。三、报送方式:将jio文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到“长宁企业年报”专用邮箱cnqyn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和类型(国有、集体)。四、报送时间:截至2023年4月16日前。五、联系方式电话:56626760QQ群(长宁财政):137432989软件技术支持(久其软件公司):54679568转13048,13095或13123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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