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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2023年长宁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入仓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公物仓管理工作:(一)强化公物仓资产入仓意识,增强统筹协调配置管理。采用“集中+分散”的入仓方式,各单位及时梳理超标准、超配置、闲置且适合调剂使用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二)2023年集中入仓安排:第一阶段:4月-5月,各单位完成自查,按规定入仓。第二阶段:6月-7月,抽取部分单位公物仓专项检查。(三)符合公物仓入仓要求的资产不定期分散入仓。请各单位依据操作手册(可到资产系统内“下载专区”查阅),仔细梳理,认真盘点,将本单位应当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通过公物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基础信息,完成资产入仓工作。区财政局将结合2024年部门预算申报,审查各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如发现有超标未入仓设备的现象,原则上不再安排该类设备预算。请各单位充分重视。特此通知。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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