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建设上海市轨道交通13号线西延伸工程北翟路停车场改扩建工程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政策文号:沪长规划资源利用〔202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长宁区人民政府批准,长宁区图示范围内1971.50平方米国有土地用于上海市轨道交通13号线西延伸工程北翟路停车场改扩建工程建设。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本公告期满后,收回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请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5日内,凭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向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不动产补偿登记。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联系人: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256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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