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4日 政策文号:长安办〔202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意见》(沪安委会〔2023〕3号),请结合本行业领域、区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部门、各街镇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文件精神,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责任,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体系,并根据11个新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清单,优化、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权力、监管、任务范围,坚决杜绝漏管失控现象,合力守牢城区安全发展防线。二、对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新风险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或者职能交叉的,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与行业业务管理深度融合。三、要根据区安全生产“四类清单”,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三管三必须”工作体系,细化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内设机构安全生产四类清单,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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