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
政策文号:长卫健发〔2023〕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长宁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人教发〔2022〕4号)和《上海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若干举措》(国中医药人教发〔2022〕4号)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本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依托天山中医医院,建设我区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综合考虑区内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快中医药师资培训和储备,完善中医药培训体系。整合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西学中培训基地等功能,以基层医务人员需求为导向,开展中医药相关培训活动。二、创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推进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全面提高虹桥、华阳、新华三家社区的中医药服务能级,建立中医药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基础设备设施,加强中医药教学能力,积极承担大学的教学合作活动,打造基层中医药医务人员临床实践的教学基地。三、完善区名中医评选制度进一步完善长宁区名中医评选制度。细化评选条件,加强传承创新发展等各方面工作的要求,与申报上海市名中医等我市重大人才评选活动相挂钩,合理设置评选周期,丰富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内涵,以医德医风、学术贡献、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标准为依据,加强工作室建设质量评估,切实加强我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四、完善中医师带徒管理制度稳步发展我区中医药师承教育。各中医医院应进一步完善中医师带徒管理制度,提高师承教育培养比例。加快中医药传承型人才培养,在评优评先、区级课题申报、绩效工资分配等向承担带徒任务的人员倾斜。定期开展区级中医青年医师师带徒项目,加强对青年中医医师的培养规划。五、落实中医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放宽基层中医医师晋升条件。完善基层中医医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中医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六、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中医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各单位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医医务人员薪酬制度。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建立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分配制度。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科研成果转化等政策,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保障中医药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比例。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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