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政策文号:长卫健发〔2023〕8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基层中医药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自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一、工作目标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为引领,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我区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增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二、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加快实现创建目标,本次创建工作由长宁区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在区卫健委设置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创建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范围和评审标准分工组织实施。三、工作内容中医药发展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和中医药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府办)2、建立区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小组成员单位)3、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完善基层中医医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薪酬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卫健委)4、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5、根据本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区规资局)6、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卫健委)7、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区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鼓励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政策。(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委)8、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9、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加大本区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责任单位:区宣传部、区卫健委)10、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卫健委)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1、以天山中医医院为中心成立长宁区中医医联体,成员单位涵盖二三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做好本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覆盖70%以上人口。(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天山中医医院)2、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并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天山中医医院、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中医馆建设,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建设。(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相关医疗机构)4、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相关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1、区域内区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标准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相关医疗机构)2、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区域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相关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1、区级中医医院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责任单位:天山中医医院、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中医专科发展,提高中医诊疗人次比重,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发展中医药特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中医治未病中心)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1、加强对区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区卫健委)2、加强对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责任单位:区卫监所)3、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区疾控、区中医治未病中心)4、加强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学会)四、工作步骤筹备动员阶段(2月)1、对照《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我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2、召开长宁区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成员单位分工职责。3、召开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动员会议,明确创建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创建责任,全面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实施阶段(3月-6月)1、各委办局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做好机制完善、措施落实、资料整理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2、各医疗机构应加快开展各类中医药服务,弥补疫情影响,确保本年度相关指标达到评审标准要求。完善服务能力、人才培养、科室设置等工作,做好各级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自查督导阶段(7月)1、各单位按照《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逐项整改。2、长宁区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团队对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台账资料进行模拟评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落实,以确保创建工作圆满达标。准备迎评阶段(8月)完善创建工作资料,向市卫健委提出市级评审申请,迎接上级现场评审验收。上海市中医药专家评审将于2023年第四季度开展,国家中医药专家评审将于2024年开展。评审采用信息化数据采集、现场评审、暗访、群众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五、工作要求夯实创建责任,分工协作各单位要落实好创建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各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要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掌握本区域、本部门促进和发展中医药工作的内容。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具体事务,做好组织人员、完善机制、整理资料等工作。严守时间节点,对标落实根据本次创建活动评审标准,大部分数据采用2022年数据。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创建工作,达到创建标准。着眼中医发展,以创促建各单位应对照国家标准,积极提升我区中医药发展水平,在创建工作完成后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和提高中医服务能力,确保创建工作高标准不滑坡。附件:评分标准分工责任表上海市长宁区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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