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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核定原水西环线南段工程(虹桥原水泵站)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你单位填报的202350007171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发改环资〔2023〕11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原水西环线南段工程(虹桥原水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长书(2023)BA310105202301183),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一、选址意见1、建设项目名称:原水西环线南段工程(虹桥原水泵站)。2、项目代码:TX2022003101。3、项目建设依据:《关于同意《青草沙-陈行原水系统连通西环线工程及虹桥水厂专项规划》的批复》(沪府规划〔2021〕226号)。4、项目拟选位置:长宁区新泾镇东至S20外环高速以西,南至北翟路以北,西至绥宁路,北至规划城市发展备建用地。5、规划用地性质:供水用地。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6079.8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二、用地预审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三、规划设计要求1、建设工程性质:供水设施。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青草沙-陈行原水系统连通西环线工程及虹桥水厂专项规划》、《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原水西环线南段工程(虹桥原水泵站)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内部协作部门: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长宁区生态环境局、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五、其他管理要求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2、土地权利人(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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