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建立长宁区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6日 政策文号:长卫健发〔2023〕9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健康教育供给,经研究,决定建立长宁区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基地设置在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由卫健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基地负责人,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详见附件)。基地将集中全区中医药优秀师资,开展区内非中医类别医师培训、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中医药相关专项培训等各类中医药培训,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中医药培训体制机制。区卫健委每年给予基地10万元经费保障。用于基地内涵建设和培训计划实施,确保基地培训工作常态化、高质量、可持续。特此通知。附件:1、长宁区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管理制度(试行)2、长宁区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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