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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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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精神,按照《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3〕19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本市政府采购领域试点措施通知如下:一、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区域范围内的本市各级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对供应商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0〕13号)等有关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并在公告该项目成交结果时,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相关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监管权限,加强区域范围内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执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二、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区域范围以外的本市各级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财政局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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