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同意上海服装集团致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第十印染厂有限公司、上海康派司实业有限公司的批复延期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23〕6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服装集团致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涉及吸收合并批复延期的请示》(沪服集团〔2023〕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原《关于同意上海服装集团致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第十印染厂有限公司、上海康派司实业有限公司的批复》(长国资委〔2023〕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2日。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吸收合并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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