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2日 政策文号:长人社〔202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你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追加一般公共预算24.74万元,其中:一、基本支出24.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47万元,公用支出-12.73万元。调整后,2023年你单位的部门预算合计为1,326.92万元。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得截留或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科目及金额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做好本单位预算收支平衡,认真完成单位决算编制。附件: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调整明细表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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