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上缴二〇二三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24〕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长宁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长财规〔2019〕2号)的规定及区财政局《2023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通知》要求,经区国资委审核并报区财政局复核,你司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金额为10,934,270.00元。请你司于2024年4月30日前,根据区财政局开具的“上海市长宁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库手续。特此通知。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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