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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印发《2024年度社会组织申请复评原评估等级实行简化评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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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政策文号:长民社发〔202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为提升长宁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探索和优化评估工作流程和方式,现将《2024年度社会组织申请复评原评估等级实行简化评估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组织管理局2024年4月15日2024年度社会组织申请复评原评估等级实行简化评估的工作方案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部分社会组织实行简化评估的工作方案》,在遵循《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长宁区民政局对曾经参加过等级评估的部分社会组织再次复评原评估等级采取简化评估方式,以实现注重效率不降标准的工作目标。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适用对象除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参加评估条件之外,适用简化评估的社会组织还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参加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等级为1A、2A、3A级,近三个年度年检均为合格,再次申请评估等级仍为原评估等级的长宁区社会组织。二、简化评估的条件(一)近三年荣获全国、上海市先进表彰的,近三年荣获长宁区先进表彰的,近三年荣获街道(镇)先进表彰的优先;(二)复评社会组织提交评估材料齐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评估等级(截止至2023年12月)在有效期内的;(三)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且没有负面舆情的;(四)特殊行业的社会组织,不列入简化评估范畴;(五)凡符合相关条件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六)简化评估的社会组织名单最终由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择优确定,简化评估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当年申请复评1A、2A、3A等级社会组织总数的25%。三、评估材料(一)参评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自评报告、自评分表及承诺书;2、党组织成立批复或党建联络员(指导员)证明材料,以及党建活动记录;3、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能涵盖近三年本组织财务情况的离任审计、换届审计报告;4、近三年每年报税年度报表;5、理事会、监事(会)、社会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6、服务对象或捐赠方、受益对象代表名单和联系电话;7、第三方评估机构认为还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由各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集中收集汇总后,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二)第三方评估机构电话访谈材料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参评社会组织提供的理事、监事、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等相关的联系电话,抽取总量不低于15个样本进行随机电话访谈,若有条件的可当面访谈,听取对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价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三)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辅助材料1、近三年参评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备案、信用信息、年检或年报情况等;2、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3、登记管理机关对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价;4、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对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价。四、简化方式简化评估仍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参评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和社会评价抽样调查结果,结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意见,综合给出初步评估意见,最终结论由区评估委员会会议作出。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简化评估时不做具体评分,对自评等级是否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可用评估建议书等方式反馈。如参评社会组织存在较为明显的问题或者对其提交的材料存在较大疑问,以及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中有一方书面表示不同意该社会组织的简化评估结果,则简化评估不予判定,由区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择日进行实地评估。五、工作要求(一)真实有效。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提供有效的评估材料,并承诺材料的真实性,不得虚假提供或伪造材料。(二)严格把关。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了解发现,不走过场。(三)档案留存。相关评估环节均要做好工作记录,最终形成评估工作档案,按照规定妥善统一保管评估档案并提供给登记管理机关。(四)跟踪评估。区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简化评估的社会组织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跟踪评估情况,不断优化简化评估方式和内容,对存在明显问题或不足的的相关社会组织作出相应评估等级调整,并向社会公告。六、时间安排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结合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情况,按照简化评估条件,筛选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组织拟定《2024年建议实行简化评估社会组织名单》(附件1);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于4月30日前,向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参加简化评估;参评单位应于5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第三条第一款的要求,将评估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递交至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于6月1日-6月30日,根据参评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组织开展社会评价抽样调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出具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价;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应根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意见,于7月20日前得出社会组织的简化评估结果。七、联系方式区民政局联系人:周宇婷联系电话:60198950、17317279910邮箱:zhouyuting@shcn.gov.cn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人:胡佳音联系电话:62892073、18217204662邮箱:shsj01@126.com附件:《2024年建议实行简化评估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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