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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长宁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新泾镇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制度落地见效,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制定了《加强长宁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长宁区财政局长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5月29日加强长宁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强化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实施方案》(沪财资〔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制度,加强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用,进一步优化公物仓管理流程,提高公物仓管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强化公物仓管理的财政资源统筹配置功能,为服务本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基础。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系统观念,围绕财政资源统筹提质增效的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全生命周期公物仓管理制度,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机结合。(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强化公物仓管理措施,推进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三)坚持智慧赋能,通过公物仓管理制度深度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一步完善存量资产盘活与新增资产配置挂钩机制,以信息化推动公物仓管理现代化。(四)坚持监督约束,强化公物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督促问题整改为抓手,持续推进资产盘活利用工作走深走实,全面提高盘活资产的积极性。三、主要任务(一)应入尽入,推进闲置资产及时纳入公物仓1.加大资产盘活工作力度。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及年终盘点,每年定期开展资产梳理清查工作,及时摸清资产家底,通过单位内部挖潜、部门内部调剂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资产满足新增资产配置需求。对本部门、本单位暂时无法盘活利用的资产,应按照公物仓管理制度及时纳入公物仓管理。2.推进闲置资产及时入仓。区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每年资产年报编制和资产盘活情况报送等工作,定期强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的任务要求,进一步督促将权属明晰的产权房屋、通用和专用设备、家具用具等各类闲置资产及时纳入公物仓管理。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推进闲置资产入仓的内部工作机制,做好每年定期不少于两次。集中办理闲置资产入仓工作,为闲置资产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入仓提供机制保障。3.推动重大活动等集中管理资产入仓。区机管局、区各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在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临时检查组、专项工作组等项目工作结束后,或经区委区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撤销后,及时盘点清理该项目新增配置的各类资产,在理清资产权属和存量资产情况的基础上,由资产产权单位按照公物仓管理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资产及时纳入公物仓进行集中管理。(二)可用尽用,加强公物仓资产统筹调剂使用4.完善公物仓资产的在仓管理。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在仓资产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提高在仓资产的价值、用途、规格型号、投入使用日期等资产卡片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方便单位快速准确了解资产信息,及时选用适配公物仓资产。经查询匹配成功的,应当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提高资产共享率。5.促进公物仓资产的调剂使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新增资产配置需求,在单位现有存量资产功能挖潜的基础上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公物仓同类资产的查询匹配,优先使用公物仓资产来满足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市场、公安、街道(镇)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本区公物仓管理制度,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资产盘活和优化配置有效落地,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部门内部单位之间的存量资产盘活利用,促进同行业同类资产实现使用效益最优化。区机管局应积极发挥公物仓作用,对公物仓内房屋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和盘活利用。6.加强集中管理资产的统筹使用。区各主管部门应按照“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有机结合”的原则,对新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涉及新增资产配置的,应优先在本部门、本系统内调剂解决。无法通过部门内部调剂解决的,由区机管局按照本区公物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相关集中管理资产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调配,不断提高集中管理资产的使用效率.7.使用公物仓资产的后续管理。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经查询匹配后确认选用公物仓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资产划拨或租借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应尽快做好资产移交或者租借合同签订等后续管理工作,并同步做好资产权属管理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8.及时合规处置公物仓资产。区各主管部门应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公物仓信息化管理流程,实时记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的入仓、在仓和出仓情况,强化公物仓资产动态管理,促进公物仓管理制度执行更加高效便捷。公物仓资产长期在仓且无法实现调剂使用的,或者资产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的,应当督促相关资产产权单位办理资产退仓手续,并按照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资产处置。(三)应联尽联,推动公物仓管理融入预算管理改革9.加强与预算管理有效联动。在资产配置计划编制环节,结合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情况和资产配置标准,加强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审核。按照“先调剂实物资产、后安排预算资金”的原则,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通过存量资产功能挖潜、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等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再安排预算资金。在资产购置环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资产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购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资产的,应加强单位内控管理,构建必要的询价比价机制,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对于政府采购实际执行金额低于预算的部分,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在资产使用和处置环节,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借)、处置资产等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等相关费用后,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10.促进与政府采购管理互联互动。区各主管部门应基于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和《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已形成统一编码体系,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进公物仓管理与政府采购管理在新增资产配置环节有机衔接,提高公物仓资产查询和匹配使用的精准度。在完成新增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程序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送相关资产的政府采购管理信息,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卡片信息生成提供重要基础数据。(四)保障落实,推进公物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11.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构建和完善公物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通过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协同发力,加强公物仓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以监督促进管理提质增效。12.依法实施财会监督。定期开展公物仓管理制度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财会监督。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资产体量较大、资产管理情况较复杂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综合运用调查研究、日常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公物仓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有关问题,增强制度落实的有效性和精准性。13.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强调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资产盘活工作开展不力,闲置、长期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不入仓,无故不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等问题,要求部门和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整改。四、保障措施(一)夯实管理责任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的主体责任,细化明确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的内部职责分工,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保障公物仓管理制度在基层一线规范实施。区各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执行公物仓管理制度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区财政局和区机管局应当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不断优化公物仓信息系统操作,推进公物仓统筹调剂发挥实效。(二)加强制度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区公物仓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拓展公物仓管理制度覆盖范围,优化公物仓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公物仓管理制度的监督管理,全面深化公物仓管理制度与其他财政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公物仓管理制度的财政资源统筹配置功能。(三)加强宣传引导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定期开展公物仓管理制度等资产管理制度培训工作,加大公物仓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促进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牢固树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意识,充分认识公物仓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公物仓管理制度操作规则的辅导力度,促进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资产管理活动中规范执行公物仓管理制度,为制度在基层一线落地见效构筑坚实基础。(四)加强考核激励进一步发挥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作用,将区各主管部门和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公物仓管理制度情况纳入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范畴,并将考核结果将作为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考量,通过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公物仓管理效益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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