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举办长宁区疾控职业技能竞赛季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政策文号:长卫健发〔2024〕1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区二三级医疗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落实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根据市疾控局、市卫健委和市总工会《关于举办上海市疾控职业技能竞赛季活动的通知》(沪疾控局卫免[2024]12号)精神,区卫健委和区医务工会联合举办长宁区疾病控制职业技能竞赛季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竞赛目的通过组织开展本区预防接种、消毒、寄生虫病防治和地方病防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在练兵中增强实战本领,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锻炼队伍提升能力,促进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二、主承办单位主办单位: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长宁区医务工会。承办单位: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宁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三、组织机构区卫健委和区医务工会负责全部竞赛的组织领导、宣传表彰和荣誉证书的发放。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具体负责竞赛实施、竞赛命题、问题解答、竞赛评判和保障工作。四、竞赛项目共开展4场竞赛活动,分别是预防接种、消毒、寄生虫病防治(2024年上半年已完成)和地方病防治技能竞赛。各次竞赛将同时作为市疾控局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的长宁区初赛。五、参赛条件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预防接种、消毒、寄生虫病防治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六、进度安排(一)组织竞赛阶段(2024年7下旬-8月上旬)制定各竞赛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部署动员,做好组织发动,开展技能竞赛,并做好赛事宣传总结表彰。(二)组建代表队和参加市级竞赛(2024年8月中下旬)各竞赛项目结合竞赛情况,组建代表队,组织开展专项集训,根据市级竞赛时间安排,积极备战全市竞赛。七、组织方式竞赛由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具体实施,竞赛方案和奖项设置见附件1-4。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实施,做好组织发动、赛前准备和赛后总结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二)做好组织实施。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举办各项区级竞赛,完成参加市级竞赛人员组队工作,并加强对参加市级竞赛人员的集训,相关单位要做好对参加集训人员的支持和保障。(三)加强典型宣传。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竞赛宣传活动,将宣传报导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展现疾病控制队伍的良好形象。十、联系方式区卫健委公共卫生管理科,庞红,22051211。附件:1.2024年长宁区预防接种技能竞赛实施方案2.2024年长宁区消毒技能竞赛实施方案3.2024年长宁区地方病防治技能竞赛实施方案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医务工会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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