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关于同意将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给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 政策文号:长国资委〔2024〕4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你司报送的《关于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请示》(沪服集团〔2024〕34号)收悉。根据2024年3月29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长宁国资布局优化调整方案》工作要求,原则同意将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的经济行为。本次协议转让基准日为2024年7月31日,转让价格以经区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请你司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并于股权转让的经济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国资委报告。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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