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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关于审定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番禺路217号甲、乙、丙、丁拆除重建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长宁区房屋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填报的2025020517085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长方(2025)DA31010520250007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长宁区房屋管理有限公司。二、建设项目名称: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番禺路217号甲、乙、丙、丁拆除重建工程。三、建设项目位置: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番禺路217号。四、规划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组团用地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五、可建用地面积:2655.43平方米。六、总建筑面积:7988.64平方米。七、计容建筑面积:5401.79平方米。八、建筑容积率:2.03。九、绿地率: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现状绿地面积436.07平方米。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4米。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1、方案已征询市交警、市邮政局、市地震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建管委、区国动办、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区生态环境局、区交警、区文保等各部门意见,均已出具同意该方案的行政协助意见及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2、地块内基地标高应与周边地块和道路相协调,处理好相邻关系。3、进一步优化外立面形态、材质等,与周边地区协调,深化裙房及屋顶光伏设计。4、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海绵城市、光伏建设指标。优化机动车流线设计,完善和细化车行、消防流线、人行流线等动态、静态交通设计,减少相互交叉影响。组织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涉及出入口和停车位等,应按交通主管部门意见落实。5、地块内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6、按《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进一步深化设计现状道路与基地边界之间的城市空间。7、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同步提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8、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符合房屋主管部门的要求。9、如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若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长宁区新华社区C0402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J1街坊局部调整》中的有关要求。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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