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将推30项制度创新成果深化区域协同
长三角
所属地区:上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正加速推进制度创新,计划推出不少于30项成果,涵盖规划管理、生态保护等八大领域,通过优化投资项目核准流程、构建跨区域规划体系,持续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为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构建跨区域规划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管全域”。示范区建设重点在于形成“1+1+6”的规划体系,其中首个“1”即国土空间规划。此次审议的一体化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草案,是全国首个跨省级区域的法定空间规划,出台后将首次实现跨省级行政区“一张蓝图管全域”的目标。该规划通过整合区域空间资源,明确生态保护、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的统一标准,为示范区协同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同时,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产业、生态环境、水利、综合交通、文化和旅游发展、供排水、燃气等领域规划已进入书面交流阶段,进一步完善了示范区规划体系的顶层设计。
二、深化投资管理改革,释放政策红利。会议审议的示范区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由相关区域发展改革部门联合研究形成,核心在于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根据目录,除国家核准事项外,省界跨区域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负责核准;非跨界项目在排除国家明确保留省级的核准事项后,权限全部下沉至青浦、吴江、嘉善,通过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这一改革举措有助于打破行政壁垒,促进区域内要素自由流动,为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创造更优环境。
三、聚焦八大领域,年内推出30项制度创新成果。探索跨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是示范区的核心使命,目前已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和公共信用等八大领域率先开展创新。相关具体方案正在抓紧制定,将坚持“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确保制度创新成果落地见效。这些创新涵盖区域协同发展的关键环节,例如在生态保护领域探索统一的环境标准和联防联治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教育、医疗等资源共享,在要素流动领域打破户籍、社保等限制,旨在通过制度突破破解跨区域发展难题。
四、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强化重大项目支撑。今年是示范区建设的密集施工期,执委会已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资源配置力度。通过组织青浦、吴江、嘉善分批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中央预算内财力支持,目前第一批项目已获得资金支持,第二批项目正在梳理申报中,争取后续资金保障。专项规划方面,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已纳入审议,将明确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和项目准入门槛,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高质量发展。同时,综合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推进,将进一步完善示范区互联互通网络,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硬件支撑。
五、强化跨区域协同机制,凝聚发展合力。示范区建设离不开两省一市的协同推进,相关部门在会议中就国土空间规划草案等重要文件进行深入讨论,形成了多项共识。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资源整合,确保各项规划和制度创新在执行层面形成合力。例如,在财税分享领域探索跨区域项目税收分成机制,在土地管理领域创新跨省域土地指标调剂模式,通过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机制设计,调动各方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
六、以制度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出的30项制度创新成果,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关联、协同发力的有机整体。规划管理为发展定方向,投资改革为市场增活力,生态保护为长远固根基,公共服务为民生谋福祉。这些制度创新将推动示范区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国跨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持续深化制度创新,示范区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产业项目落地,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高效集聚,逐步实现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七、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确保创新落地。为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意见已在会议中审议,将从财政、金融、土地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例如,在财政支持方面,探索设立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升级项目;在金融创新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区域金融合作,开发符合示范区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创新的评估和容错机制,为改革创新提供保障,确保各项举措能够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八、先行启动区引领示范,辐射带动全域发展。先行启动区作为示范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其产业项目准入标准的制定备受关注。通过设定更高的环保、技术、效益门槛,引导先行启动区发展高端产业和绿色经济,形成示范效应。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先行启动区的成功经验推广至整个示范区,实现以点带面、全域协同发展。例如,在先行启动区试点的跨区域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模式,未来将在青浦、吴江、嘉善全面推开,进一步提升区域政务服务效率。
九、生态优先理念贯穿规划建设全过程。生态保护是示范区制度创新的重要领域,相关专项规划明确了生态红线管控、环境治理协同等要求。通过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上下游地区共同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共享生态效益;在环境监测方面,实现区域内环境质量数据实时共享、联合执法,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一理念不仅体现在规划中,更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例如在供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采用绿色环保技术,推动示范区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
十、公共服务一体化提升民生福祉。在公共服务领域,示范区正探索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的跨区域共享机制。例如,推动优质学校跨区域合作办学,实现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建立跨省域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方便居民异地就医;在养老服务方面,探索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标准和补贴政策,促进养老资源均衡配置。这些制度创新将切实提升示范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一体化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十一、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内生动力。要素流动领域的制度创新聚焦于打破户籍、土地、资本等要素流动的行政壁垒。在人才流动方面,探索建立跨区域人才资格互认机制,促进人才在示范区内自由流动;在土地管理方面,创新土地出让方式,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长期租赁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资本流动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在示范区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推动资金跨区域自由流动。通过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示范区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二、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增强区域软实力。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的推进,旨在挖掘示范区深厚的文化底蕴,整合旅游资源,打造区域文旅品牌。通过建立跨区域文旅合作机制,联合开发文旅线路,举办区域性文旅活动,促进文化交流和旅游消费。同时,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提升示范区的文化影响力和吸引力,为区域发展注入文化动力。
十三、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提升区域通达性。综合交通专项规划聚焦于构建“内畅外联”的交通网络,加快推进跨区域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际公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通过统一交通规划标准,实现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交通管理方面,探索跨区域交通执法协同和信息共享,提升交通运行效率。便捷的交通网络将缩短区域时空距离,促进人员、货物、信息等高效流动,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水利和供排水设施建设保障民生需求。水利和供排水专项规划围绕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展开。通过推进跨区域水源地共建共享,建立统一的水资源调度机制;在供排水设施建设方面,实现区域内供排水管网互联互通,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污水处理效率。同时,加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提升示范区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十五、燃气等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保障能源安全。燃气等能源专项规划致力于构建安全、稳定、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通过推进跨区域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实现气源互补和应急保供;在能源结构优化方面,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同时,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建立统一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经济性,为示范区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可靠能源保障。
十六、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打造一体化发展样板。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推出30项制度创新成果,是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各项制度创新的落地和完善,示范区将逐步破解跨区域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未来,示范区将继续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区域协同发展水平,努力打造全国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样板和典范。
一、构建跨区域规划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管全域”。示范区建设重点在于形成“1+1+6”的规划体系,其中首个“1”即国土空间规划。此次审议的一体化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草案,是全国首个跨省级区域的法定空间规划,出台后将首次实现跨省级行政区“一张蓝图管全域”的目标。该规划通过整合区域空间资源,明确生态保护、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的统一标准,为示范区协同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同时,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产业、生态环境、水利、综合交通、文化和旅游发展、供排水、燃气等领域规划已进入书面交流阶段,进一步完善了示范区规划体系的顶层设计。
二、深化投资管理改革,释放政策红利。会议审议的示范区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由相关区域发展改革部门联合研究形成,核心在于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根据目录,除国家核准事项外,省界跨区域项目由示范区执委会负责核准;非跨界项目在排除国家明确保留省级的核准事项后,权限全部下沉至青浦、吴江、嘉善,通过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这一改革举措有助于打破行政壁垒,促进区域内要素自由流动,为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创造更优环境。
三、聚焦八大领域,年内推出30项制度创新成果。探索跨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是示范区的核心使命,目前已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和公共信用等八大领域率先开展创新。相关具体方案正在抓紧制定,将坚持“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确保制度创新成果落地见效。这些创新涵盖区域协同发展的关键环节,例如在生态保护领域探索统一的环境标准和联防联治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教育、医疗等资源共享,在要素流动领域打破户籍、社保等限制,旨在通过制度突破破解跨区域发展难题。
四、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强化重大项目支撑。今年是示范区建设的密集施工期,执委会已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资源配置力度。通过组织青浦、吴江、嘉善分批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中央预算内财力支持,目前第一批项目已获得资金支持,第二批项目正在梳理申报中,争取后续资金保障。专项规划方面,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已纳入审议,将明确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和项目准入门槛,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高质量发展。同时,综合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推进,将进一步完善示范区互联互通网络,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硬件支撑。
五、强化跨区域协同机制,凝聚发展合力。示范区建设离不开两省一市的协同推进,相关部门在会议中就国土空间规划草案等重要文件进行深入讨论,形成了多项共识。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资源整合,确保各项规划和制度创新在执行层面形成合力。例如,在财税分享领域探索跨区域项目税收分成机制,在土地管理领域创新跨省域土地指标调剂模式,通过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机制设计,调动各方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
六、以制度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出的30项制度创新成果,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关联、协同发力的有机整体。规划管理为发展定方向,投资改革为市场增活力,生态保护为长远固根基,公共服务为民生谋福祉。这些制度创新将推动示范区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国跨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持续深化制度创新,示范区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产业项目落地,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高效集聚,逐步实现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七、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确保创新落地。为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意见已在会议中审议,将从财政、金融、土地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例如,在财政支持方面,探索设立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升级项目;在金融创新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区域金融合作,开发符合示范区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创新的评估和容错机制,为改革创新提供保障,确保各项举措能够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八、先行启动区引领示范,辐射带动全域发展。先行启动区作为示范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其产业项目准入标准的制定备受关注。通过设定更高的环保、技术、效益门槛,引导先行启动区发展高端产业和绿色经济,形成示范效应。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先行启动区的成功经验推广至整个示范区,实现以点带面、全域协同发展。例如,在先行启动区试点的跨区域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模式,未来将在青浦、吴江、嘉善全面推开,进一步提升区域政务服务效率。
九、生态优先理念贯穿规划建设全过程。生态保护是示范区制度创新的重要领域,相关专项规划明确了生态红线管控、环境治理协同等要求。通过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上下游地区共同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共享生态效益;在环境监测方面,实现区域内环境质量数据实时共享、联合执法,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一理念不仅体现在规划中,更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例如在供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采用绿色环保技术,推动示范区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
十、公共服务一体化提升民生福祉。在公共服务领域,示范区正探索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的跨区域共享机制。例如,推动优质学校跨区域合作办学,实现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建立跨省域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方便居民异地就医;在养老服务方面,探索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标准和补贴政策,促进养老资源均衡配置。这些制度创新将切实提升示范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一体化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十一、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内生动力。要素流动领域的制度创新聚焦于打破户籍、土地、资本等要素流动的行政壁垒。在人才流动方面,探索建立跨区域人才资格互认机制,促进人才在示范区内自由流动;在土地管理方面,创新土地出让方式,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长期租赁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资本流动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在示范区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推动资金跨区域自由流动。通过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示范区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二、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增强区域软实力。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的推进,旨在挖掘示范区深厚的文化底蕴,整合旅游资源,打造区域文旅品牌。通过建立跨区域文旅合作机制,联合开发文旅线路,举办区域性文旅活动,促进文化交流和旅游消费。同时,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提升示范区的文化影响力和吸引力,为区域发展注入文化动力。
十三、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提升区域通达性。综合交通专项规划聚焦于构建“内畅外联”的交通网络,加快推进跨区域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际公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通过统一交通规划标准,实现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交通管理方面,探索跨区域交通执法协同和信息共享,提升交通运行效率。便捷的交通网络将缩短区域时空距离,促进人员、货物、信息等高效流动,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水利和供排水设施建设保障民生需求。水利和供排水专项规划围绕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展开。通过推进跨区域水源地共建共享,建立统一的水资源调度机制;在供排水设施建设方面,实现区域内供排水管网互联互通,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污水处理效率。同时,加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提升示范区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十五、燃气等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保障能源安全。燃气等能源专项规划致力于构建安全、稳定、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通过推进跨区域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实现气源互补和应急保供;在能源结构优化方面,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同时,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建立统一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经济性,为示范区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可靠能源保障。
十六、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打造一体化发展样板。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推出30项制度创新成果,是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各项制度创新的落地和完善,示范区将逐步破解跨区域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未来,示范区将继续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区域协同发展水平,努力打造全国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样板和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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