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诉调对接再添新力军 多元解纷惠泽工商业
所属地区:上海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1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工商联下属机构在2024年共同签署协议,深化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协作。此举整合司法专业性与工商界行业优势,高效调处涉企矛盾,显著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上海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服务支撑,助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合作共识奠定制度基础。双方秉持依法、公正、高效的核心原则,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协议,将工商联系统丰富的行业调解经验和资源体系性地纳入法院主导的诉调对接框架。协议明确了合作目标、运行机制和权责边界,为后续各项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提供了稳固清晰的制度遵循。该合作是司法系统主动延伸职能、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实践。
二、中级法院诉调平台持续扩容。回溯平台发展历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率先成立全市中级法院层级的诉调对接中心,标志着中级法院纠纷解决平台化建设迈出关键一步。成立以来,中心积极吸纳退休法官作为核心调解力量,保障了调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中心持续拓展合作边界,在金融证券纠纷领域,与相关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建立了专门调解通道;在劳动关系领域,与企业家团体合作开展特定类型案件的诉前调解协作;在家事与执行辅助领域,引入专业公证机构力量,实现诉讼与非诉功能的有效互补。此次纳入工商联调解组织,标志着平台资源整合进入新阶段。
三、工商联调解优势深度契合需求。市工商联所属的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汇集了广泛的工商企业代表和行业专家,对企业的经营模式、行业规则、商业惯例有着深刻理解和实务把握。其调解员往往兼具法律素养和商业智慧,在涉及股权争议、合同履约、知识产权、投资并购、不正当竞争等复杂商业纠纷中,能更精准地抓住矛盾焦点,更灵活地运用商业思维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这恰恰弥补了传统司法裁判在效率、成本及关系修复方面的某些局限,为涉诉企业提供了更专业、更便捷的渠道。
四、协作路径明确指向高效解纷。依据协议,合作调解范围明确涵盖经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或分流的适宜案件类型。具体运作方式为“委派调解”与“委托调解”双轨并行:前者系法院在立案前,视纠纷性质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工商联调解;后者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可依据具体情况,将特定案件委托给工商联调解组织进行专业调解。无论哪种方式,均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调解协议效力可申请司法确认,打通非诉调解与司法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五、服务发展大局优化投资环境。该协作机制直接服务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工商联调解力量的介入,能有效缩短纠纷化解周期,显著降低企业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避免讼累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增强企业特别是外来投资主体的安全感和预期稳定性。高效、多元、专业的纠纷解决供给,成为上海市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持续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的关键支撑点,为市场主体深耕发展注入法治信心。
六、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整体效能。此项合作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积极尝试。它有效激活了工商界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推动了司法资源、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协同互补,形成纠纷源头预防、分层过滤、多元化解的良性循环。对法院而言,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有助于科学配置司法资源,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对市场主体和社会而言,则提供了更灵活、更柔性的矛盾修复机制,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七、前瞻布局深化多元机制探索。展望未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持续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不断丰富“菜单式”纠纷解决服务供给。在完善现有金融、劳动争议、家事、商业等领域专业化调解网络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将合作模式向更多行业、更广泛领域拓展,着力打造具有广泛认可度和更强影响力的多元解纷品牌。同时,依托协作平台,加强调解人才库建设与业务能力培训,探索信息化手段赋能远程调解与流程管理,全方位提升纠纷解决的便捷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以期服务上海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一、合作共识奠定制度基础。双方秉持依法、公正、高效的核心原则,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协议,将工商联系统丰富的行业调解经验和资源体系性地纳入法院主导的诉调对接框架。协议明确了合作目标、运行机制和权责边界,为后续各项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提供了稳固清晰的制度遵循。该合作是司法系统主动延伸职能、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实践。
二、中级法院诉调平台持续扩容。回溯平台发展历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率先成立全市中级法院层级的诉调对接中心,标志着中级法院纠纷解决平台化建设迈出关键一步。成立以来,中心积极吸纳退休法官作为核心调解力量,保障了调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中心持续拓展合作边界,在金融证券纠纷领域,与相关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建立了专门调解通道;在劳动关系领域,与企业家团体合作开展特定类型案件的诉前调解协作;在家事与执行辅助领域,引入专业公证机构力量,实现诉讼与非诉功能的有效互补。此次纳入工商联调解组织,标志着平台资源整合进入新阶段。
三、工商联调解优势深度契合需求。市工商联所属的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汇集了广泛的工商企业代表和行业专家,对企业的经营模式、行业规则、商业惯例有着深刻理解和实务把握。其调解员往往兼具法律素养和商业智慧,在涉及股权争议、合同履约、知识产权、投资并购、不正当竞争等复杂商业纠纷中,能更精准地抓住矛盾焦点,更灵活地运用商业思维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这恰恰弥补了传统司法裁判在效率、成本及关系修复方面的某些局限,为涉诉企业提供了更专业、更便捷的渠道。
四、协作路径明确指向高效解纷。依据协议,合作调解范围明确涵盖经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或分流的适宜案件类型。具体运作方式为“委派调解”与“委托调解”双轨并行:前者系法院在立案前,视纠纷性质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工商联调解;后者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可依据具体情况,将特定案件委托给工商联调解组织进行专业调解。无论哪种方式,均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调解协议效力可申请司法确认,打通非诉调解与司法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五、服务发展大局优化投资环境。该协作机制直接服务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工商联调解力量的介入,能有效缩短纠纷化解周期,显著降低企业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避免讼累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增强企业特别是外来投资主体的安全感和预期稳定性。高效、多元、专业的纠纷解决供给,成为上海市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持续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的关键支撑点,为市场主体深耕发展注入法治信心。
六、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整体效能。此项合作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积极尝试。它有效激活了工商界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推动了司法资源、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协同互补,形成纠纷源头预防、分层过滤、多元化解的良性循环。对法院而言,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有助于科学配置司法资源,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对市场主体和社会而言,则提供了更灵活、更柔性的矛盾修复机制,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七、前瞻布局深化多元机制探索。展望未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持续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不断丰富“菜单式”纠纷解决服务供给。在完善现有金融、劳动争议、家事、商业等领域专业化调解网络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将合作模式向更多行业、更广泛领域拓展,着力打造具有广泛认可度和更强影响力的多元解纷品牌。同时,依托协作平台,加强调解人才库建设与业务能力培训,探索信息化手段赋能远程调解与流程管理,全方位提升纠纷解决的便捷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以期服务上海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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