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沪闽苏三地先行探索

税收政策
所属地区:上海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8日
近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在上海、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旨在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为区域招商引资注入新动能。试点自5月1日起实施,期限暂定一年,参保人可享受缴费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免税等优惠,养老金领取时再缴税。
一、政策核心内容与创新机制
试点政策采用"缴费环节免税、投资环节缓税、领取环节补税"的递延征税模式。具体而言,参保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产品,缴费金额可按月收入6%或每年最高1.2万元的标准税前扣除;账户内投资收益暂不征税;待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3%-45%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这种设计既减轻当期税收负担,又通过长期积累提升养老保障水平。
二、试点地区的选择逻辑与实施基础
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被选为首批试点区域,主要基于三地成熟的金融基础设施和较高的居民保险意识。上海市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备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福建省(含厦门市)在2018年已开展过税延养老险试点,具有经验优势;苏州工业园区则是国家级金融创新试验区,其跨境投资通道可为产品设计提供更多可能性。
三、与现有养老体系的衔接设计
该试点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形成梯次补充。参保人可选择按月、按年或一次性领取方式,其中一次性领取仅限身故、全残或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领取期限设置不少于15年的门槛,既防范长寿风险,又避免养老金过早耗尽。监管部门将建立产品目录,确保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安全性和收益稳定性。
四、对金融市场与养老产业的影响
政策实施将直接带动保险、资管、银行等机构开发专属产品。试点要求保险公司设立单独账户管理资金,投资范围限定于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低风险资产。据测算,若未来在全国推广,每年有望带来千亿级增量资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同时促进养老护理、医疗健康等相关产业发展。
五、潜在挑战与完善方向
试点面临税收征管衔接、跨区域账户转移等操作难题。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变更工作地时,账户权益可随同转移,但具体细则仍需明确。此外,如何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协调,避免重复优惠,也是后续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管部门表示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政策参数。
此次试点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通过税收杠杆激发市场活力,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新路径。未来一年试点成效将为全国推广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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