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助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 营商环境
所属地区:上海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举措。该通知围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指标体系,聚焦市场主体关切,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培训、加强部门协同等系列措施,持续提升企业获得感,为招商引资工作创造更有利条件。通知要求各区及相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强化政治站位与组织领导
通知明确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关键举措,是中央赋予上海的重要使命。各区政府需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浦东新区、黄浦区等16个区要对照《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制定本区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市级层面将建立季度督查机制,对改革成效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细化政策落地与服务提升
在政策执行层面,通知强调要重点抓好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具体要求包括:市场监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全流程培训;住建部门要同步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操作细则;税务系统必须实现电子税务局功能升级与操作培训双覆盖。静安区、徐汇区等中心城区要率先建立"一窗通办"服务专区,闵行区、宝山区等要重点优化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同时要求各区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政策咨询48小时内答复,复杂问题5个工作日内出具解决方案。
三、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
通知要求构建市、区两级联动工作体系。市级部门需建立"首问负责制",对各区反映的共性问题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统一解决方案。虹口区、杨浦区等要重点加强政企沟通平台建设,定期开展企业家座谈会。浦东新区要充分发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经验,牵头制定跨部门监管标准。市级层面将建立营商环境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专题协调会。
四、强化督查考核与典型推广
通知明确将营商环境改革纳入政府督查重点事项。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将开展专项监督,重点查处政策执行中的形式主义问题。长宁区、普陀区要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嘉定区、松江区等要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案例,每年至少报送3项典型经验。市级层面将建立"红黑榜"通报机制,对改革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营商环境建设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通过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将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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