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沪苏浙联合设立专项资金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所属地区:上海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出台政策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强化改革赋权等举措,加快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此次政策聚焦招商引资、要素流动、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出22条具体措施,两省一市将共同出资设立先行启动区专项资金,3年累计投入规模显著,旨在突破行政壁垒,推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背景与核心内容
为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联合制定《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围绕8大领域提出22条措施,明确赋予示范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重点包括:跨区域财政协同机制创新,共同设立先行启动区专项资金;加快推进5G、物联网等新基建互联互通;探索土地指标跨省调剂;推动医保结算、教育资源共享等公共服务一体化。
二、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与协同机制
两省一市设立的专项资金将重点投向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升级等领域。资金管理采用"共同决策、统一管理"模式,由示范区执委会统筹项目清单,确保跨区域项目落地。同时配套金融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形成"财政+金融+社会资本"多元投入体系。弱化具体数据表述,但明确资金规模在跨区域合作中具有突破性意义。
三、改革突破与制度创新亮点
政策在三个方面实现制度突破:一是建立跨省域财税分享机制,对招商引资形成的税收增量部分探索分成模式;二是试行建设用地指标"弹性调配",允许在示范区范围内统筹使用;三是推出"一网通办"升级版,实现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等事项跨省通办。这些举措直接针对区域协同发展的难点问题。
四、实施成效与区域带动效应
根据公开报道,示范区已累计推出112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38项在全国复制推广。专项资金设立后,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等核心区域已启动33个重点项目,涵盖生态修复、智慧交通等领域。政策实施显著提升区域投资吸引力,上半年示范区新增注册企业数量同比增长明显,科技创新类企业占比提升。
五、未来规划与长效保障
两省一市将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评估政策落实。下一步计划扩大专项资金覆盖范围,探索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同时加快制定配套细则,重点细化产业准入标准、生态补偿机制等操作规范,确保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示范区建设经验未来将向长三角全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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