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政府采购新规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预留份额促公平竞争

所属地区:上海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优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该政策明确要求小额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并在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此举将有效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对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具有积极意义。
一、政策背景与核心内容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市场开拓难等问题,国家层面持续强化政策支持。此次印发的《办法》明确划分了预留采购份额的标准: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上述金额的项目,需预留30%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60%。政策通过量化指标确保中小企业获得实质性市场机会,同时要求预算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策实施机制与执行要求
《办法》规定主管预算单位需系统性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采购需求,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项目严格履行预留程序。例如,北京市财政局在政策发布后,立即组织全市预算单位开展采购项目梳理,将符合条件的市政维护、信息化服务等项目纳入预留清单。上海市则通过电子化采购平台动态监控份额执行情况,对未达标单位实施约谈整改。政策执行情况需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官网公示,形成闭环管理。
三、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影响
中小企业普遍反映,该政策显著降低了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浙江省宁波市某环保科技企业负责人表示,新规实施后企业中标率提升约40%,尤其是20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项目成为稳定业务来源。广东省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调研显示,政策实施首年全市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同比增长25%,其中智能制造、软件开发等领域受益明显。政策还带动了产业链协同,部分大型企业主动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形成优势互补。
四、地方实践与配套保障措施
多地结合区域经济特点细化落实政策。江苏省推出“政采贷”金融产品,凭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可申请信用贷款,最高额度达合同金额的80%。四川省成都市建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对诚信企业给予投标保证金减免等优惠。山东省则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核查预留份额“明留暗不留”等问题,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这些配套措施进一步放大了政策效应,形成“预留份额+融资支持+信用激励”的组合拳。
五、政策展望与长效机制建设
专家建议未来可从三方面深化政策效果:一是动态调整预留比例,根据行业特性差异化设置工程类、服务类项目标准;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培训,帮助中小企业熟悉招投标流程;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履约验收数据库,防止中小企业中标后遭遇恶意拖欠款项。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定期开展政策评估,适时扩大适用企业范围,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该政策作为国家“稳经济、保主体”的重要举措,其长效实施将有效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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