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启动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所属地区:上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9日
2018年8至12月,上海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这是继前三次经济普查后的又一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旨在全面掌握第
二、三产业发展规模与布局,为经济决策优化、招商引资精准施策奠定数据基础,全市各类单位需积极配合。
一、清查工作的背景与战略意义
上海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8]8号)精神推进的重要工作。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上海经济结构多元、市场主体活跃,前三次经济普查已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关键数据支撑。此次清查作为2019年全面普查的前置任务,不仅是对经济家底的系统盘点,更是服务于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和招商引资科学决策的重要举措,将为上海把握经济脉搏、制定高质量发展政策提供权威依据。
二、普查对象与覆盖范围
本次单位清查对象覆盖上海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从行业看,既包括工业、建筑业等传统产业,也涵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同时关注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等市场主体,确保对全市经济活动的全面覆盖,准确反映不同领域的发展现状。
三、工作目标与实施阶段
清查工作核心目标是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与分布状况,精准界定普查对象与种类,明确各级普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准确、单位不重不漏。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8月为启动部署阶段,完成普查机构组建、人员培训及宣传动员;9至11月为全面清查阶段,普查人员入户开展登记,采用电子化方式采集数据;12月为数据审核与查漏补缺阶段,通过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比对,提升数据质量,为2019年普查登记夯实基础。
四、普查纪律与权益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对象需积极配合普查员工作,准备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填报清查表,严禁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拒报、迟报。各级普查机构及人员对普查对象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普查数据仅用于经济普查目的,除统计执法外,不作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对妨碍普查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的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企业若遇数据使用违规损害利益情况,可向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五、社会协同与配合要求
此次清查工作需全市协同推进,各级政府部门、街道(乡镇)、产业园区加强联动,协助普查机构开展宣传与组织工作。各类企业(单位)应提前整理单位基本信息、经营状况等资料,配合普查员入户登记,共同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全社会共同参与,助力上海全面掌握经济发展动态,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营造美好生活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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