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引领第四批30项改革试点经验全国推广

深化改革
所属地区:上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2日
国务院近期印发通知,部署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将制度创新成果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此次推广涉及服务业开放、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等领域的30项改革举措,其中27项面向全国复制,3项在特定区域实施,旨在通过招商引资激发市场活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制度创新成果覆盖多领域
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由上海等11个自贸试验区结合区域特色探索形成。服务业开放领域推出5项措施,包括扩大内地与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促进法律服务业跨境合作;国际船舶运输领域进一步降低外资准入限制。投资管理领域6项改革聚焦简政放权,如一般纳税人登记全程网办、“一企一证”整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贸易便利化领域9项创新涵盖铁路运输舱单归并、海运空箱快速检疫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差异化推广助力区域发展
3项特定区域措施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四自一简”模式,允许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提升监管效率;“保税混矿”政策支持矿石国际中转业务,推动大宗商品贸易集聚。这些举措将优先在综合保税区等平台实施,强化区域产业竞争力。
三、累计153项经验形成制度红利
自自贸试验区启动以来,国务院及各部门已分批次推广153项改革经验。例如,此前“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本次新增的“边检服务掌上通”等7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构建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深化改革服务国家战略
此次推广既回应了市场主体诉求,如检验检疫便利化直接降低外贸企业运营成本,也对接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未来自贸试验区将继续围绕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探索更多可复制的制度型开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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