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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居村(社区)双顾问绩效评审细则(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静安区居村(社区)双顾问绩效评审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居(村)双顾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满足基层社区对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获得感”,推进法治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依据《关于推进本市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沪司发〔2017〕93号)、《关于推进静安区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静司〔2017〕14号)、《关于印发<关于在街道(镇)开展“双员双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静司〔2017〕4号)的通知,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机构
“居村(社区)双顾问”评审工作由静安区司法局负责进行。居村(社区)负责初评;司法所负责考核;区局负责终审。区司法局设评审小组,确定考核结果。评审小组组长由区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局分管领导担任,区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简称“促进法治科”)负责人和各司法所所长为成员。
二、评审内容
(一)居村(社区)法律顾问
1、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1)出具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管理规定。为居村委会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居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解答法律咨询。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3)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参与纠纷调解。应所在区域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参与调处家事、邻里、物业、医患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
2、工作要求履行情况
(1)服务时长。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要到所在服务的居村(社区)1次、提供不少于6小时的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
(2)及时服务。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接到具体的、突发性的法律服务需求后,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对疑难问题,应在约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3)工作台账。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应及时记入工作日志,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工作台账应记录规范、完整,工作登记簿记录无漏填。
(4)事项报告。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群访矛盾纠纷信息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居村(社区)和司法所。发现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也应及时报告,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
(二)居村(社区)心理顾问
1、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1)提供心理咨询。以定点接待的方式为群众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心理危害,及时化解心理危机。
(2)开展心理健康宣传。举办心理学讲座,普及心理学知识,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自觉采纳有益于心理健康的合法行为。
(3)参与纠纷调解。应所在区域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参与调处矛盾纠纷,运用心理疏导的方法矫正心理失衡、回归理性、有序表达诉求,达到疏缓矛盾的目的。
2、工作要求履行情况
(1)服务时长。居村(社区)心理顾问根据社区实际需要,到居村(社区)开展心理服务,每次提供不少于3小时的服务。
(2)及时服务。居村(社区)心理顾问在接到具体的、突发性的心理服务需求后,应及时提供心理服务。
(3)工作台账。居村(社区)心理顾问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应及时记入工作日志,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工作台账应记录规范、完整,工作登记簿记录无漏填。
(4)事项报告。居村(社区)心理顾问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群访矛盾纠纷信息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居村(社区)和司法所。发现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也应及时报告。
三、考核方式及等级
(一)考核方式
居村(社区)双顾问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考核可以采取互查、测评、访谈和查阅台账等形式进行。
(二)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优秀
有以下情况的,考核结果可以为优秀:
(1)出具的法律意见具有可推广、可复制效应;
(2)提供的心理服务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心理危机;
(3)对突发事情处理及时、得当;
(4)积极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或上级领导交办
的该类事项的;
(5)及时进行事项报告,有效避免或制止群体性或群访事件的发生。
(6)积极主动作为,取得良好效果,获得居村(社区)居民好评。
2、合格
达到以下要求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1)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内容;
(2)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3)未受到相应投诉。
3、不合格
有以下情况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工作推诿、态度冷漠、业务能力欠缺;
(2)在工作中收受当事人钱财或请吃、偏袒一方当事人、泄露当事人隐私等;
(3)因处理不及时、不适当引起的一般纠纷转为复杂纠纷、民转刑案件、非正常越级上访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被社区或当事人投诉的;
(5)严重违规,造成重大社会负面舆情;
(6)未经司法所同意随意更换心理顾问,经区司法局或司法所警示提醒仍未改观,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考核奖惩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居村(社区)顾问费用发放、续聘的依据。
(一)居村(社区)法律顾问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当年支付费用为1.4万元,予以续聘;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当年支付费用为1.2万元,可予续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当年支付费用为1万元,不再续聘。
(二)居村(社区)心理顾问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予以续聘;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可予续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本细则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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