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各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5年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1、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2、现有评估等级到2025年满五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应申请新一轮评估;3、现有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两年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4、未参加过评估的慈善类社会组织;5、鼓励“成立时间较长”、“开展服务较优”、“发展势头较好”且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2)近三年中有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3)近三年中连续两年净资产负于注册资金;(4)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6)其他不符评估条件的。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评估工作按市里的专门要求执行。二、申报等级的要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自愿评估和指定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静安区社会组织首次申报参评等级为3A级,之后为逐级申报。三、评估实施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本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3A及以下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作出确认,对4A、5A评估等级作出初步结论,并提交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实施。区民政局将安排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综合评估。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四、时间安排(一)2025年3月31日前,拟参评的社会组织向区民政局提交《上海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电子版),区民政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定。(二)2025年4-8月,各参评单位对照评估指标进行全面自查,并按培训辅导要求,整理、组织材料;各参评单位提交评估材料。(三)2025年9-10月,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提出初评意见。(四)2025年11-12月,区评估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确认,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静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相应的奖励。五、其他上海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版可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https://www.jingan.gov.cn/)-“信息公开”-“区民政局”下载。联系人:赵嫣33094702“评估申请书”电子版请发到gyhbrr2021@163.com邮箱,Word版本即可,无须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静安区民政局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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