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宏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设《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三、四级)》《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三、四、五级)》培训项目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6日 政策文号:静人社〔2025〕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宏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你单位《关于开设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三、四级)、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三、四、五级)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成人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4〕8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19号)的要求,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开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项目《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三、四级)》《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三、四、五级)》。特此批复。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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