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产业园区
-
传媒文化园(窗钩)
上海-静安区
-
越界·大宁财智中心
上海-静安区
-
老四行创意园
上海-静安区
-
申达静安都市产业园
上海-静安区
-
静安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上海-静安区
-
彭浦镇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上海-静安区
上海静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静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对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综合检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培训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静安区教育局决定对本区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综合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0日
二、检查对象
开展自学考试助学、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中小学生语言培训、由区教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检查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方法
组织教育评估专家,分赴被检查的教育机构,对照《2020年静安区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检查指标》(见附件2),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1.培训内容及教材:开展的具体培训内容是否取得许可、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培训课程设置、教材使用、难度进度、培训时间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培训信息公开: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开;是否公示班次、教师资质、课程情况、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3.教师资质:从事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语言培训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外籍教师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招生对象:招生、培训的对象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
5.培训合同及收费: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时段;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签订培训合同;收费时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学杂费制度等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杂费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7.党建情况:是否设立党支部;未设立党支部,设置党建联络员的,应具有挂靠党组织提供的证明材料。
8.培训场所安全:有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警机制及醒目处张贴逃生图;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证明;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9.防疫工作:防疫物资(物资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防疫措施(应急预案、处理流程、上级防疫部门联系电话公示)、防疫记录(教师学生的体温监测、消毒记录)等是否落实到位。
10.招生简章及广告:发布的招生简章及广告是否违法,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受教育者及其家长等行为。
五、检查要求
各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好相关人员配合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通知。
六、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检查结果将通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公布。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机构,限期整改。
附件:1.静安区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检查名单
2.《2020年静安区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检查指标》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2日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培训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静安区教育局决定对本区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综合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0日
二、检查对象
开展自学考试助学、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中小学生语言培训、由区教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检查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方法
组织教育评估专家,分赴被检查的教育机构,对照《2020年静安区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检查指标》(见附件2),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1.培训内容及教材:开展的具体培训内容是否取得许可、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培训课程设置、教材使用、难度进度、培训时间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培训信息公开: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开;是否公示班次、教师资质、课程情况、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3.教师资质:从事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语言培训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外籍教师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招生对象:招生、培训的对象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
5.培训合同及收费: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时段;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签订培训合同;收费时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学杂费制度等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杂费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7.党建情况:是否设立党支部;未设立党支部,设置党建联络员的,应具有挂靠党组织提供的证明材料。
8.培训场所安全:有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警机制及醒目处张贴逃生图;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证明;同一培训时间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9.防疫工作:防疫物资(物资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防疫措施(应急预案、处理流程、上级防疫部门联系电话公示)、防疫记录(教师学生的体温监测、消毒记录)等是否落实到位。
10.招生简章及广告:发布的招生简章及广告是否违法,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受教育者及其家长等行为。
五、检查要求
各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好相关人员配合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通知。
六、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检查结果将通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公布。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机构,限期整改。
附件:1.静安区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检查名单
2.《2020年静安区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检查指标》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2日
上海静安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关于开展2025年度静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赋能企业科技创新和走出去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3-14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5年2月)
2025-03-10
上海市静安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2月)
2025-03-10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公司2025.03.06)
2025-03-06
关于取消上海塞美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决定的公告
2025-03-04
静安区关于开展2025年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2-28
关于印发《彭浦镇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02-28
关于开展静安区2024年度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26
关于开展静安区2024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26
关于开展2025年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5-02-25
静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区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2025-02-25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5年1月)
2025-02-18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