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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本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彭浦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本市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沪财库〔2020〕54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范围
本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决算。
二、关于编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夯实决算编制基础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以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部门决算管理各项工作。要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和决算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强化信息化支撑,完善决算管理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注重与预算、资产、采购、绩效等方面协同配合,为决算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决算编审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要及时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和往来款项,严把决算数据对账关,做到决算各项数据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决算审核工作机制,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审核以及账表一致性核查,及时纠正审核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预算资金执行效果。
(三)强化决算分析利用,促进预算管理水平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要强化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充分依托信息化系统,深入挖掘数据价值。通过决算分析,反映部门全年收入支出结构、预决算差异、结转结余资金、“三公”经费的情况和特点,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进一步发挥决算服务决策、促进管理的职能作用。要将决算编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环节,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关于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部门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系统的“上报文档”中)一并上报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各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的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等其他编审资料,各部门可从上海市财政局网站(https://www.czj.sh.gov.cn/)相关栏目下载、查阅。
特此通知。


静安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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