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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公开情况。深入推进“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工作,在区门户网站-重大决策专栏,公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静安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及相应的起草说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决策的参与权、监督权。(11)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1、依法履行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做好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公开《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2、编制《2020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向区档案局移送相关主动公开材料,方便公众查阅信息。3、深化落实信用监管,在“上海市静安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上主动公示行政许可数据,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双公示”工作。4、加大价格监测预警力度,积极推进“网上晒价”。在门户网站“生活在静安”专栏、静安官方微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本区主副食品价格信息。我委2020年度暂不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及政策解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信息;政府实事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信息;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及应对情况信息;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公务员招录等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农村综合帮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医疗卫生、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负面清单及其动态调整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予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等信息。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1)关于做好“一轴三带”战略实施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政策举措方面及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已在前述第(11)点予以说明。(2)在2020年1月13日区“全球服务商计划”推进大会上,对外公布了静安区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的指标体系、项目体系、专项政策、企业评估机制及48家企业名录。(3)协同区委办、区府办印发了《静安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持续提升营商环境透明度;公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4)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区域经济运行的冲击和影响,及时跟踪、分析区域经济运行情况,我委牵头对全区应对新冠疫情扶持企业的政策措施和细则进行梳理、优化和汇总,形成《静安区应对疫情帮扶企业相关措施细则汇总》,发布全区帮扶企业政策措施细则,切实做到稳信心、减负担,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5)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落实情况。在区门户网站-重大决策-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专栏公开《关于〈关于静安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反馈结果:经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建议1条,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将其作为重要参考意见。(6)深化“双减半”改革成果,压缩审批时限,根据市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对明确取消的材料一律不再收取,对已经归入电子证照库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大幅精简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面准确在“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我委行政许可、其他权力、公共服务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建立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同步更新机制,做到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7)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公开职责,明确公开责任,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0年,我委共收到政协提案23件,其中主办件12件,会办11件,主要涉及“十四五”规划、信用体系建设、产业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由我委主办的12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都是已解决,答复满意率100%,并将办理结果全文公开在区门户网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力提升政府公信力。(二)依申请公开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3件,无上年结转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53件,约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本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2、申请受理渠道。(1)当面提交。通过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秣陵路38号,邮编:200070,联系电话021-62472188转20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4:00-17:00),节假日除外。(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915号2012室,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登录“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网上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53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1)“予以公开”24件,占总数的45%;(2)“无法提供”17件,占总数的32%,主要包括:“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8件,“信息不存在”9件;(5)“不予处理”12件,占总数的23%,主要包括:“重复申请”8件,“其他处理(申请人主动撤销)”4件。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我委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1件,结果维持我委的信息公开答复意见。2020年度我委无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按照行政领导主抓,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力。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并将信息发布在门户网站专栏,由专人更新维护我委在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数据。(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我委修订了《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途径、工作机制等,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政府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机制等。(四)平台建设由我委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门对接“一网通办”工作平台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栏目,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切实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发挥好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完善“上海市静安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进一步归集各类信用数据,扩大平台使用范围,提升查信用信意识。(五)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等,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理念、强化责任落实。2020年度我委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情形。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规章///规范性文件000第二十条第(五)项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301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增1750第二十条第(六)项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200行政强制000第二十条第(八)项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行政事业性收费00第二十条第(九)项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政府集中采购1713.63万元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530000053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2400002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70000017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2.重复申请8000008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六)其他处理(申请人主动撤销)4000004(七)总计530000053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100010000000000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202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内容和深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拓展。2021年,我委将以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抓手,严格按照“五公开”的总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渠道、加大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0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1、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对于我委历史信息中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在区门户网站-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专栏公开《闸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北站街道73街坊(华兴新城旧区改造)土地储备项目投资估算的批复》、《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2、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微博、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在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以网上征集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网民留言信息。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编制《静安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公开发布在区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编制《“在静安、为全球”让政务信息助力全球服务商》发布在标准化成果案例专栏。5、及时修订《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标注更新日期。6、我委会同区商务委制定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促进电竞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文件已于2020年2月25日废止。7、编制《2019年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在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并同步报送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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