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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13)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予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14)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信息;(15)直接作为行政处罚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1)新冠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公开。疫情期间,区体育局严格落实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在各体育场馆、学校场地、运动场张贴暂停对外开放、停赛、停训等公告,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通知,并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在体育场馆大屏投放《居家健身》、《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这些知识要知道》、《勤洗手、戴口罩》等视频,增强集体防控意识;利用“静安体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科学防控知识,倡导并推荐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居家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体质提高免疫。(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情况。在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重点专题公布我局2020年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本年度办理政协提案3件,办理结果全部全文公开。本年度暂不涉及以下信息的公开:(1)推进上海“四大品牌”、“一轴三带”战略贯彻落实,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政策举措等信息;(2)“全球服务商计划”实施方案及配套指标体系、项目清单、专项扶持政策、企业名录等信息;(3)持续提升本区营商环境透明度相关信息;(4)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落实;(5)办事全过程精准公开。(二)依申请公开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6件,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体育场地建设设施更新、政府购买服务、体育场地租赁经营等方面。2.申请受理渠道。(1)当面提交。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28号308室,联系电话021-626723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节假日除外)提交。(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我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28号,邮编:200040。(3)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登录区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网上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数5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1)“予以公开”数3件,占总数的60%,其中1件属于已经主动公开,告知了查询途径。(2)“不予公开”数2件,占总数的40%,主要包括:“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1件,“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1件。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文公开前发布审查制度落实,制定了信息公开规范化目录,及时对历史信息进行了转化,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定期对政府平台数据进行了维护。(三)政府信息管理静安区体育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全局信息规范性采集、审核和发布,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落实专人负责咨询答复,及时收件,按时处理,答复规范。(四)平台建设静安区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根据本局权力运行和对外管理服务实际,凡“条例”、“规定”中涉及的政务事项,全部在静安区门户网站上及时进行发布,反映本部门日常工作情况为主的各类体育动态、对外管理监管服务信息主要在“静安体育”微信公众号、社区健身点“三牌一栏”上进行发布,有关的对外服务事项类信息接入了“一网通办”等其他互联网平台。(五)监督保障静安区体育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或按规定要公开而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没有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被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情况发生。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规章///规范性文件000第二十条第(五)项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20103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11第二十条第(六)项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000行政强制000第二十条第(八)项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行政事业性收费00第二十条第(九)项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政府集中采购2879.15万元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6000006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3000003(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1000001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1000001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2.重复申请0000000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六)其他处理0000000(七)总计5000005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000001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000000000000000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2020年,静安区体育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但与国务院、市政府和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仍存在着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应进一步增强,公开的形式应进一步丰富。对此,2021年静安区体育局将紧紧围绕各级工作部署,不断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深化对《条例》、《规定》的学习,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比照市体育局、区其他部门单位在政策解读方面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逐级解读体育相关政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力度,更好地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确保广大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体育相关政策精神。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1.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共完成本单位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3件。2.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疫情期间社会经营性体育场所复工复产、学校体育场地未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时间调整、锻炼场地预约难等情况,通过“12345”热线、“静安体育”微信工众号、电话等渠道收集市民意见建议,及时进行了回应,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维护静安体育发展稳定。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通过开展走访调研体育企业、社会体育经营体育场所、基层单位,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共征求了企业、服务对象、群众在电竞产业发展、“静安体育”公益配送、社会体育经营性体育场所预付费卡、社会组织承办体育赛事活动等5方面的意见和建议78条。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对政务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进行了认真梳理,编制完成了本单位的公开标准化目录。5.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情况。根据新颁布实施的有关法规要求,及时修订并发布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6.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情况。按照上级要求与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发布了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信息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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