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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国动办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15.政府实事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信息。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1)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情况,在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改革效能的同时,及时更新及时发布行政审批信息。
(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11条。分别是“静安苏河北岸设立红色文化纪念性地标”“提升本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效能”“直播静安,赋能增效——提升静安文化软实力””加强对宝山路历史文化区的保护与文旅开发”“区校联动,塑造健康市民新文化”“加强合作、培育观众,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静安戏剧谷品牌发展及带动静安文化发展”“深挖红色资源,善用现代技术讲好红色故事”“推动沉浸式产业发展,打造静安文化新名片”“借助“十四五”规划编制推进“文化强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文化经济’重要性”的提案回复。
本单位暂不涉及:推进上海“四大品牌”、“一轴三带”战略贯彻落实,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政策举措等信息公开;“全球服务商计划”实施方案及配套指标体系、项目清单、专项扶持政策、企业名录等信息公开;持续提升本区营商环境透明度相关信息公开;新冠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落实。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2件,约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商业企业、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0件,约占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绩效评价依据的政策文件”“景点新冠肺炎病毒防控应急预案”等方面。
2、申请受理渠道。
(1)当面提交。通过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秣陵路38号,邮编:200070,联系电话021-62472188转2000,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本行政机关办公地址,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登录“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网上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无法提供”2件,占总数的100%,主要包括:“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件。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对全局各类信息进行了分门别类、全面梳理,编制发布《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力争做到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三)政府信息管理
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局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要求进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做好历史政府信息转化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
(四)平台建设
制定《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优化“静安文旅”公众微信号的各项服务功能,完善“智能阅读+文化+旅游+商业+互联网”的融合模式,进一步推动公共文旅服务智能化。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措施,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并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1
1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7
36
行政强制
0
2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400.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策解读”多元化解读有所欠缺。要进一步推进“政策解读”多样化。相关政策的宣讲和培训(线上和线下)等采取图示图例、短视频等多挣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
2.开展系列主题公众开放活动还不够。要进一步落实“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任务。公共文旅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市民意见并积极采纳,提升活动影响力和传播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0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9件。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并及时发布,编制并发布标准化成果案例。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情况。2020年12月31日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
4、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情况。及时发布并报送相关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未开展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相关工作。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1)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情况,在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改革效能的同时,及时更新及时发布行政审批信息。
(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11条。分别是“静安苏河北岸设立红色文化纪念性地标”“提升本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效能”“直播静安,赋能增效——提升静安文化软实力””加强对宝山路历史文化区的保护与文旅开发”“区校联动,塑造健康市民新文化”“加强合作、培育观众,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静安戏剧谷品牌发展及带动静安文化发展”“深挖红色资源,善用现代技术讲好红色故事”“推动沉浸式产业发展,打造静安文化新名片”“借助“十四五”规划编制推进“文化强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文化经济’重要性”的提案回复。
本单位暂不涉及:推进上海“四大品牌”、“一轴三带”战略贯彻落实,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政策举措等信息公开;“全球服务商计划”实施方案及配套指标体系、项目清单、专项扶持政策、企业名录等信息公开;持续提升本区营商环境透明度相关信息公开;新冠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落实。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2件,约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商业企业、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0件,约占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绩效评价依据的政策文件”“景点新冠肺炎病毒防控应急预案”等方面。
2、申请受理渠道。
(1)当面提交。通过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秣陵路38号,邮编:200070,联系电话021-62472188转2000,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本行政机关办公地址,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登录“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网上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无法提供”2件,占总数的100%,主要包括:“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件。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对全局各类信息进行了分门别类、全面梳理,编制发布《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力争做到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三)政府信息管理
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局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要求进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做好历史政府信息转化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
(四)平台建设
制定《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优化“静安文旅”公众微信号的各项服务功能,完善“智能阅读+文化+旅游+商业+互联网”的融合模式,进一步推动公共文旅服务智能化。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措施,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并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1
1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7
36
行政强制
0
2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400.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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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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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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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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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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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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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策解读”多元化解读有所欠缺。要进一步推进“政策解读”多样化。相关政策的宣讲和培训(线上和线下)等采取图示图例、短视频等多挣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
2.开展系列主题公众开放活动还不够。要进一步落实“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任务。公共文旅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市民意见并积极采纳,提升活动影响力和传播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0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9件。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并及时发布,编制并发布标准化成果案例。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情况。2020年12月31日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
4、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情况。及时发布并报送相关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未开展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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