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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9)政府实事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信息;(10)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予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11)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在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重点专题公布我局2020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本年度我局共计收到政协提案31件,其中主办26件(解决或采纳26件),会办5件;人大建议6件,其中主办5件(5件已经解决)、会办1件。主办件办理结果全部全文主动公开。

关于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方面的信息公开,已在前述第(4)、(5)、(11)点予以说明。

3、政策解读情况

为群众更清晰直观地了解政策要点,针对群众最关心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我局在公布相应政策的同时,重点对办理流程等进行有针对性地进行图表图解、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解读信息发布在区门户网站“静安教育”专栏“政策解读”栏目,为适龄儿童家长报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我局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7件,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办学许可、教育收费、教师配备、教育科研课题、征收动迁等方面。

2、申请受理渠道。

(1)当面提交。可通过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秣陵路38号,邮编:200070,联系电话021-62472188转20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4:00-17:00),节假日除外)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193号,邮编:200070,联系电话021-56630990转1005,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夏季14:00-16:30),节假日除外)提交。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我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193号,邮编:200070。

(3)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登录区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网上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6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1)“予以公开”3件,占总数的42.9%;

(2)“不予公开”1件,占总数的14.3%,“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无法提供”2件,占总数的28.6%,主要包括:“我局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件;

(5)“不予处理”0件;

(6)“其他处理”0件。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本年度我局继续严格落实《静安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要求,重视主动公开与信息公开申请,做到依法依规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年度,我局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制度;根据上级机关要求逐步梳理、完善和动态更新教育局政府信息的标准化目录,根据标准化目录结构进行我局政府信息的归集、发布和维护。

(四)平台建设

2020年,为更好的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便于信息的归类与查询,我局在区门户网站集约化管理的基本框架下,与区行政服务中心通力配合,完善“静安教育”热点专题的建设,逐渐将该线上热点专题发展成为静安教育信息发布与公众服务的综合化平台。借助本年度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编制的契机,我局同时启动该专栏的改版。重点放在重新梳理并实现网上专题栏目与标准目录的一一对应。先后迁移重整历史信息近3000余条。经过重整后的“静安教育”热点专题,保留原先的访问界面与习惯,但内部结构更好地实现政府信息发布的完整性、延续性、系统性,更有利于用户分门别类地浏览与查询相关信息。

政务微博——上海静安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布的内容均符合政策法规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在“静安教育”专栏上有链接,主要有:转发微言教育、上海教育、第一教育、教师博雅、上海静安等官方微博的重要信息、及时发布主动发布招生意见、中小学学生对口地段表,宣传典型学校、典型教师,结合重大主题和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及时关注网上舆情民意,反映至教育局相关部门或相关学校等等。

政务微信——静安教育,动态呈现静安教育已更高品质的教育国际化、更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努力建设优质教育集聚区、打造高端学校品牌群、构建未来教育示范体,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全貌。设有静教资讯、菁菁校园、信息公开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班子每年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来抓,为静安教育系统政务公开能够公开、公正、规范、高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0

77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5

+14

457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0

4749.62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我局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供了相关的解读。但解读形式相对单一。政策解读总量偏少;在下一年度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

2、缺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将在下一年度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制定并发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下半年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工作,共计39份历史信息转主动公开。

2、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及时处理、有效管控静安教育网络舆情10余件。制定《2020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舆情应对工作方案》,健全招生工作舆情应对工作机制,维护好正常教育秩序。制定《静安区教育局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提高处置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教育系统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维护静安教育发展稳定。

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通过在区门户网站的网上咨询栏目提供渠道,及时回应网民咨询、投诉等留言,并在5个工作日内的反馈答复。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与“静安教育”网上专栏改版工作相结合,对我局政务公开事项重新梳理并编制《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动发布在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栏目中。同时,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编制了《静安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发布在“静安教育”专栏。结合我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具体实际编写了《以教育专栏建设促进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标准化成果案例,该案例在区门户网站发布。

5、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情况。根据上级要求与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分别于2020年6月1日、8月10日、12月31日更新并同步发布。

6、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情况。及时编制《静安区教育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静安区人民政府,并同步发布在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年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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