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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市静安区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民防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民防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民防办公室,地址:大统路480号,电话:021-56902996,邮箱:luye2@jingan.gov.cn。
一、总体情况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办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本机关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8条,全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其中,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公开298条。
1、主要公开内容情况
(1)在区门户网站政府机构栏目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2)在区门户网站一网通办栏目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3)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已经由区里统一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
(4)在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h.gov.cn)公示本办所有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进行采购的项目,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合同等项目信息。
本部门暂不涉及《条例》20、21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1)持续提升本区营商环境透明度相关信息公开,在区门户网站专栏公开《静安区民防办公室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情况,在区门户网站专栏公开《上海市静安区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本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2件,约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商业企业、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0件,约占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民防宣传经费等方面。
2、申请受理渠道。(1)当面提交。通过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秣陵路38号,邮编:200070,联系电话021-62472188转20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4:00-17:00),节假日除外。(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行政机关办公地址,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登录“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网上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1)“予以公开”0件,占总数的0%;(2)“部分公开”0件,占总数的0%;(3)“不予公开”0件,占总数的0%;(4)“无法提供”1件,占总数的50%,“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5)“不予处理”0件,占总数的0%;(6)“其他处理”1件,占总数的50%,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咨询)1件。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并发布《静安区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出台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细则等,规范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明确规定。
(四)平台建设
认真开展门户网站栏目管理维护,主动公开途径包括:“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ng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点(地址:大统路480号7楼)。
(五)监督保障
本办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积极参加各类信息公开的培训学习和相关会议,完善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及监督考核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年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2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34478.99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认真开展落实,但民防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政策法规(含有关信息)常以党、政、军三家的特殊形式联合行文,规范性文件、本部门预决算报告等需加密不予公开,因此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除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外,其他信息按规定不予公开。
2021年本办将继续努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打造阳光透明的法治政府作出新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2020年度,完成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2条。
2、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开展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9月,在全区范围开展以“奋进新时代、聚力强军梦、铸盾强人防”为主题、以“普及人防知识、增强人防观念、提升人防技能”为目标的人民防空集中宣传、防空疏散演练等系列活动。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完成《静安区民防办公室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发布,完成标准化成果案例编制和发布。
5、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
6、按时完成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
2021年1月25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民防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民防办公室,地址:大统路480号,电话:021-56902996,邮箱:luye2@jingan.gov.cn。
一、总体情况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办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本机关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8条,全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其中,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公开298条。
1、主要公开内容情况
(1)在区门户网站政府机构栏目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2)在区门户网站一网通办栏目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3)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已经由区里统一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
(4)在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h.gov.cn)公示本办所有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进行采购的项目,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合同等项目信息。
本部门暂不涉及《条例》20、21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1)持续提升本区营商环境透明度相关信息公开,在区门户网站专栏公开《静安区民防办公室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情况,在区门户网站专栏公开《上海市静安区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本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2件,约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商业企业、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0件,约占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民防宣传经费等方面。
2、申请受理渠道。(1)当面提交。通过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秣陵路38号,邮编:200070,联系电话021-62472188转20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4:00-17:00),节假日除外。(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行政机关办公地址,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登录“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网上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1)“予以公开”0件,占总数的0%;(2)“部分公开”0件,占总数的0%;(3)“不予公开”0件,占总数的0%;(4)“无法提供”1件,占总数的50%,“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5)“不予处理”0件,占总数的0%;(6)“其他处理”1件,占总数的50%,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咨询)1件。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并发布《静安区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出台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细则等,规范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明确规定。
(四)平台建设
认真开展门户网站栏目管理维护,主动公开途径包括:“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ng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点(地址:大统路480号7楼)。
(五)监督保障
本办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积极参加各类信息公开的培训学习和相关会议,完善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及监督考核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年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2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34478.99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认真开展落实,但民防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政策法规(含有关信息)常以党、政、军三家的特殊形式联合行文,规范性文件、本部门预决算报告等需加密不予公开,因此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除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外,其他信息按规定不予公开。
2021年本办将继续努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打造阳光透明的法治政府作出新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2020年度,完成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2条。
2、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开展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9月,在全区范围开展以“奋进新时代、聚力强军梦、铸盾强人防”为主题、以“普及人防知识、增强人防观念、提升人防技能”为目标的人民防空集中宣传、防空疏散演练等系列活动。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完成《静安区民防办公室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发布,完成标准化成果案例编制和发布。
5、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
6、按时完成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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