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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13)政府实事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信息;(14)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1)“全球服务商计划”的信息公开。在区门户网站公开了《关于推动律师行业服务静安“全球服务商计划”的实施方案》。
(2)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关于该方面信息公开已在前述第(6)点予以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5件,约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商业企业、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0件,约占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执法案卷、房屋征收补偿、公职律师等方面。
2、申请受理渠道。2020年度本机关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2件,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的3件。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4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1)“予以公开”1件,占总数的25%;
(2)“部分公开”0件,占总数的0%;
(3)“不予公开”0件,占总数的0%。
(4)“无法提供”3件,占总数的75%,主要包括:“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件,“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件;
(5)“不予处理”0件,占总数的0%;
(6)“其他处理”0件,占总数的0%。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1)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细则等,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2)平台建设
更新维护好静安门户网站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不断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认真做好“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做好主题编辑、内容审核、安全防护、日常监管等工作。2020年,我局无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
(3)监督保障
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严格督促各科(部)室对照信息公开目录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班子定期在局长办公会上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局本部及下设事业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自查和专项检查。
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1


216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4


+221


188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4


0


5




行政强制


8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482993.7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当前主要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数量仍是短板。
(二)改进措施。下步工作中,将组织各科室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意识和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根据要求对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认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并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
(二)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回应关切。
(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定期走访关怀辖区内特殊人员,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机实际困难;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对律所、公证处的党建、疫情防控等方面开展调研;对于市民在区门户网站的网上咨询栏目上的咨询、投诉等留言及时回应,均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答复。。
(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按要求编制完成《静安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公开发布在区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编制《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发布在标准化成果案例专栏。
(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情况。按要求及时修订《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标注更新日期。
(六)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情况。及时编制《2019年静安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静安区人民政府,并同步发布在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年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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