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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14)政府实事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信息;(15)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2件,约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商业企业、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0件,约占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宗教院校信息、民族业务经费等方面。

2、申请受理渠道。2020年度本机关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1件,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的1件。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1)“予以公开”1件,占总数的50%;

(2)“部分公开”1件,占总数的50%;

(3)“不予公开”0件,占总数的0%。

(4)“无法提供”0件,占总数的0%

(5)“不予处理”0件,占总数的0%;

(6)“其他处理”0件,占总数的0%。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本部门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本部门落实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使用和数据维护工作等。


(三)
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细则等,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四)
平台建设

区民宗办落实专人更新维护好静安门户网站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不断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认真做好“静安统战”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工作。2020年,我部门无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


(五)
监督保障

明确主要领导领导亲自抓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参照《条例》要求,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自查和专项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0

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0

0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一年的努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在及时性、全面性、便民性等方面还有不足之处,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上传、处理、反馈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形成信息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形成信息公开工作“AB”角,切实提高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效能和水平。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本部门梳理了近几年历史信息材料,未发现需要转化为主动公开的历史信息。

2、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依申请公开、“12345”市民服务热线、“静安统战”微信公众号留言板等渠道开展回应涉及少数民族民生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开放时间、开放情况等社会关切的问题。

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在(搭建政民互动平台,以各种方式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情况;开展公众开放日、网络问政等公众参与活动情况;政府网站网民留言的及时反馈情况)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完成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发布。

5、根据《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及时对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情况。

6、完成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

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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