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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政府实事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信息。主动发布街道2019年实事项目完成情况、2020年实事项目的信息。
(21)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予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本年度暂不涉及。
(22)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本年度暂不涉及。
(23)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主动发布召开社区代表会议、社区自治会议等重大会议及光明小区房屋征收的相关信息。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1)推进上海“四大品牌”、“一轴三带”战略贯彻落实,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政策举措等信息公开。本年度暂不涉及。
(2)“全球服务商计划”实施方案及配套指标体系、项目清单、专项扶持政策、企业名录等信息公开。本年度暂不涉及。
(3)持续提升本区营商环境透明度相关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优惠政策;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法律下午茶”线上直播项目;街道商会“智汇沙龙”等相关信息。
(4)新冠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公开。主动发布街道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居民副食品配送、线上口罩预约以及企业申请线上培训补贴政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网通办”线上办理业务政策指导、企业招聘信息等便民信息。
(5)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落实。本年度暂不涉及。
(6)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在每年6月工会互助保障投保期间,街道对照往年的投保名单,对临近截止日期仍未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续保的居民进行逐一短信提醒。对于工会互助保障投保、灵活就业补贴申请等有时间节点、尤其是涉及钱款的业务,街道经整理后逐一短信告知。其他内容同第1部分第18项。
(7)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本年度暂不涉及。
3、政策解读情况
开设“石二旧改”微信公众号,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在公众号推送政策宣传和细则解答。街道为居民和征收事务所搭建平台,组织4场光明小区房屋征收政策宣讲会、10场居民座谈会、1场征收工作专题党课、1场恳谈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方案公布后,及时开展面积答疑和分户评估价格答疑。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3件,约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三公经费决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到的金额、咨询农村土地信息等方面。
2、申请受理渠道。上述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邮寄申请1件,网络申请2件。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3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1)“予以公开”1件,占总数的33.3%;
(2)“部分公开”0件;
(3)“不予公开”0件;
(4)“无法提供”1件,占总数的33.3%,情况为: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不予处理”0件;
(6)“其他处理”1件,占总数的33.3%,情况为:属于咨询类,在告知书中同时做了便民解答)。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本机关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工作实际,修订《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落实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当面、信函、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均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件,确保依申请公开件答复形式和内容规范,告知书含答复理由、答复依据,并明确告知救济渠道。为确有申请不便的申请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本机关修订的《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操作流程,完善审查机制,为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严格遵照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查机制,做到主动公开的公文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信息公开专栏维护机制,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定期统计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每年形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报告。
(四)平台建设
成立智慧社区信息平台保障工作小组,加强“邻里石二”微信公众号、“石二邻里通”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的运营和管理,结合运行实际情况,在2019年修订的《石门二路街道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工作制度(修订版)》的基础上,制订《石门二路街道居民区信息化平台工作管理制度》,对下属各居民区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签发流程进行了规范。
(五)监督保障
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党政办公室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宣传、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积极参加各类信息公开培训及会议,并严格遵照静安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内容开展工作。年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89


2


3.6万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10,315,950.4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一年的努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改进的地方。一是在静安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数量还不够多,类型不够丰富;二是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的发展速度与管理步调仍不一致,尤其是居民区的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三是信息公开的法制宣传仍有待加强。针对上述情况,本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重点做好信息更新、维护,继续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对2010年以来的行政公文的公开属性开展重新审查,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予以转化。年内,集中转化《关于表彰2013年度石门二路街道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等历史政府信息28件。
2、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邻里石二”政务微信平台、《石门二路社区晨报》等渠道,对社会关切问题开展回应。对旧区改造、社会救助与保障等面向特定区域或特定人群的公开内容,通过“石二旧改”官方政务微信、“石二邻里通”微信小程序、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电子信息屏、公告栏等形式定向、定点公开。
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本机关通过召开社区代表会议、组织人大代表联系社区活动、开展大调研大走访等形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听取辖区企业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邻里石二”政务微信平台,向社区居民广泛征集2020年实事项目;参与海波热线FM93.4《夏令热线》直播节目,为居民释疑解困。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完成本机关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及时予以主动公开。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发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成果案例《“一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5、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修订并标注更新日期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标准规范、清晰易懂,明确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对有变化的内容,及时修订更新,并标注更新日期。最新的《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6、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情况。严格按照年度报告的格式、时限和统计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于2020年1月23日通过静安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019年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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