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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责任部门:综合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和事业单位参加
每半年自查一次。
6、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出庭应诉水平。
责任部门:综合科
7、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抓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工作,做好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事项、公文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参加
定期做好公开日常工作,每半年自查一次。
(二)行政审批改革
8、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建设
积极配合区审改办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构建全方面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等专题改革以及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运用,依据法律法规完善进驻窗口事项和办事指南,为“一网通办”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支撑。
责任部门:综合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和相关事业单位参加
按照区一网通办专班的通知和要求及时完成各项整改业务。
9、提升和优化监管水平
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制定年度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清单,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检查,及时录入监管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部门:综合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和相关事业单位参加
每半年自查一次。
10、加强信用建设,构建新型监管体制
(1)在公共信用平台上及时录入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数据(包括机动车清洗企业设立备案和绿化补建费、补偿费),行政许可事项需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录入,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一个月归集一次。
(2)结合《静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重点工作清单》,推行信用承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惩戒。清单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结合“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引导责任单位作出守责承诺、制定公约、诚信自律、履约践诺。加强承诺信息和践诺信息归集共享应用;2、强化居民入户垃圾分类宣传机制,引导市民增强诚信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优化绿化市容领域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诚信建设,将信用监管贯穿于“提前服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承诺制审批等便利化措施,及申请人后续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申请人诚信自律;3、建立环卫收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不实施分类收运相关规定的企业严肃查处。根据《关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工程渣土运输市场的通知》,规范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管理。
责任部门:综合科牵头,市容科、景观科、环卫科、废管所参加
结合工作清单内容,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报送信用工作动态。
(三)法治宣传
11、完善学法机制,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理念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等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责任部门:宣教科、组织科
每季度组织学法不少于一次。
12、加强法制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邀请区法治宣讲队、律师、法官来我局做讲座,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审判等内容。
责任部门:综合科,每季度组织一次讲座
5月,8月,11月各安排一次
13、结合重要节点,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结合“3.12植树节”、“6月安全生产月”、“12月宪法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相应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送法活动,推动宪法和部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责任部门:综合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参加
6月、12月各组织一次普法活动,其他时间配合司法局的要求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综合科定期将相关信息报送给区司法局。
上述工作中涉及自查工作的,请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形成自查材料,综合科会定期收集,以此作为基础台账和汇总上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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