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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2021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单位:
现将《静安区2021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静安区2021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静安区政府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


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静安区2021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1年区级任务清单》的工作要求,现制定区2021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21年,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包括能源、产业、交通、建设、生活、保障等六大领域共34项工作任务,涉及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机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运中心等职能部门及相关街镇,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详见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附件2)。
二、工作机制
在静安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继续沿用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大气环境治理专项工作组工作机制,由区生态环境局任组长单位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为副组长单位,负责推进本方案以及上级部门后续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全力抓好推进。加强大气污染监管,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和源头减排、非道路移动机械及移动源治理、扬尘污染监管、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控等工作,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区域空气质量水平。
(二)深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勤联动。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移动源及油品质量、在建工地、餐饮企业等重点行业联合执法,通过绿盾通APP等形式加强部门、街镇之间的联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消除各类隐患,提高区域空气质量。
(三)完善项目调度,协调共同行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各类重点项目的调度,畅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沟通渠道,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判断区域大气污染形势,采取统一措施,尤其是在大气重污染情况下,协调各类空气保障行动。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具体信息上报时间为:
1.季度工作交流。自2021年4月起,每季度召开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季度工作会议,各部门应每季度根据附件2自查上一季度工作进展,并在专题研讨会上交流研讨。
2.半年工作小结。6月30日前,各部门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总结上半年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半年推进重点,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3.年度工作总结。各部门应于12月20日前,对照年度任务,总结全年工作,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推进的重点和设想。
(四)强化评价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区生态环境局在以往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的情况将列入区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的核心内容。各部门要细化工作事项,层层传导压力,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确保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附件2
静安区政府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




领域


类别


序号


主要任务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能源


高污染燃料监管


1


严格禁止煤炭、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电站锅炉和钢铁冶炼炉窑以外)。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




产业


产业结构调整


2


建立“散乱污”企业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发现一家,整治一家。


持续推进


各相关街镇、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锅炉治理


3


持续跟踪改造效果,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VOCs总量控制


4


实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遵循“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按新增排放量的2倍进行减量替代。


持续推进


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




VOCs综合治理


5


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新、改、扩建项目,现有生产项目鼓励有限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在涂料和油墨生产行业推广低挥发性产品。


持续推进


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




6


根据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综合方案,全面推进石化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包装印刷、涂料和油墨生产、船舶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加大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7


推进印刷行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3家(暨VOCs2.0治理任务目标),同步做好VOCs2.0治理补贴的区级审核工作。


2021年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8


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9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VOCs重点行业的物流、仓储过程,加油站等储罐综合专项治理工作,共计排摸储罐133个。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




交通


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10


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持续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持续推进


区建管委(交通委)




新能源车推广


11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新增、更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80%。


持续推进


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建管委(交通委)、区机管局、区财政局




12


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


持续推进


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建管委(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




13


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


区建管委(交通委)、区商务委




深化老旧汽车淘汰


14


严格落实国三柴油货车郊环限行措施,持续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


持续推进


区公安分局




加强油品检查


15


加强对本市销售和使用的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


持续推进


区建管委(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




16


加强非法经营加油点排摸,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


持续推进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车用尿素监管


17


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对车用尿素质量进行定期检查。按要求开展从柴油货车尿素箱抽取检测车用尿素样品的工作。


2021年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18


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属地化监管,开展全覆盖检查,2家。


2021年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在用车执法监管


19


按要求完成用车大户入户检查、在用车路检路查等工作。


2021年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


20


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登记的长效管理制度。建筑和市政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场(厂)内机械、农用机械、机场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等由相关部门负责按要求申报,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推进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的属地化管理。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




21


加快国二及以下老旧机械深度治理和淘汰更新,鼓励机械“油改电”。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




22


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登记、标志粘贴、冒黑烟、排放超标的执法检查。秋冬季对进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全年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123台,完成抽测100台。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




建设


推广绿色节能建筑


23


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外环线以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建造的装配式住宅单体预制装配率和装配式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


持续推进


区建管委、区发改委




推广低VOCs涂料溶剂产品


24


除特殊性能要求情况外,全面淘汰溶剂型建筑涂料和胶黏剂使用。


持续推进


区建管委(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25


除特殊性能要求外,建筑内外墙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推进地坪涂料、防腐涂料、道路标志涂料、建筑胶黏剂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应用,使用比例在8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铺装沥青稀释剂或乳化剂。


持续推进


区建管委(交通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26


建立工地管理台账,加强建筑、市政、拆房等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


持续推进


区建管委(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


27


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依法从严取消其营运资质。


持续推进


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社会生活


餐饮油烟整治


28


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2021年完成餐饮企业管理5家。


2021年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油气回收治理


29


结合现场检查和油气在线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加油站的日常监管。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保障


加强执法


30


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对网格内违法建设项目、小茶炉小炉灶、扬尘污染、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排放落实排查和取缔责任。


持续推进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运中心




31


开展年度及秋冬季工业、交通、扬尘和生活源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021年


区生态环境局




秋冬攻坚和重污染应对


32


制定重点企业秋冬季(10月~3月)生产和运输计划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2021年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




33


修订并完善年度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和实施细则,确保黄、橙、红三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对应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总量的10%、20%和30%。


2021年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




重大活动保障


34


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2021年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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