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鑫智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区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6日 政策文号:静国资委产〔202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委报来《关于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鑫智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请示》,经区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就你公司请示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资公司发起成立“鑫智2号资产管理计划”,定向投资“永和康复医疗科技产业园”项目。
二、国资公司应根据《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企业基金投资行为,并建立健全基金投资管理制度,报区国资委备案。
三、国资公司应履行好对系统内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做好资金筹措,加强资金管理,重视财务风险防控;统筹优化产业园项目规划建设,有效管控工程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四、国资公司应围绕静安区“十四五”大健康产业规划要求,切实发挥产业园区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升园区经济效益和区域贡献度。
五、此次投资及后续项目投资行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定规范操作。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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