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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分局各相关部门:
现将分局制定的《静安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交警支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1年4月30日





静安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非机动车
安全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市局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源头管理、防治结合、协同共治、保障安全”的原则,协同相关政府部门,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向非机动车延伸,有效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着力提升非机动车驾驶人尊法守法意识,切实预防和减少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
二、职责分工
(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本业务条线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重点加强非机动车登记和通行安全管理,并配合交警总队(宣传中心)和分局政治处(宣传科)做好《条例》宣传和舆情应对处置等工作。
(二)治安支队:牵头各派出所,协同区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非机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法制支队:配合市局法制总队做好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协调解决一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四)警保处:协调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五)指挥处、科技科:提供有关数据共享及技术支持。
(六)指挥处:牵头组织开展涉及《条例》的来信来电来访办理工作。
(七)政治处:会同分局有关部门做好《条例》宣传和舆情应对处置等工作,并会同交警、治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民警、辅警的针对性培训。
(八)各派出所:组织开展辖区《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三、任务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政治处(宣传科)要会同交警、治安支队,按照市局相关部署要求,认真制定《条例》宣传解读方案,依托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线下主题宣传活动等渠道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有深度的宣传报道,广泛介绍《条例》修订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有关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交警支队要会同治安支队及各派出所,深入居民小区、快递外卖企业、建筑工地等非机动车使用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上门普法、主题宣讲等活动;要教育一线民警在执法管理过程中,主动宣传《条例》规定,提升宣传针对性和覆盖面。指挥处要组织做好涉及《条例》的来信来电来访办理工作,并会同交警、治安支队配合上级部门及时更新涉及《条例》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知识库内容,为市民群众解疑释惑。
(二)深入开展执法整治。交警支队要牵头各派出所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和“先松后紧、依法规范”的要求,分阶段推进非机动车执法整治工作。《条例》实施前一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条例》新增的违法行为,加强教育提醒。《条例》正式施行后,开展集中攻坚整治,严查严处各类易致祸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三)有序组织学习培训。政治处要会同交警、治安支队,细化制定培训方案,通过印发学习材料、编制网络课程和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知识竞赛等形式,精心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民警对《条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督促引导其尽快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依法管理。各派出所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条例》内容及有关执法管理措施的培训工作,为《条例》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政治处要会同交警、治安支队,加强对辅警队伍的培训,细化明确辅警在非机动车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任务,确保其依法规范履职。
(四)积极落实保障措施。法制支队要会同交警、治安支队,结合《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和上级部门所出台的执法指引,指导督促一线民警规范开展执法工作;对一线执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完善指导意见。警保处要协调落实相关装备设备配置等实施《条例》所需的区级财政经费保障。
(五)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交警、治安支队作为分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部门,要密切与区市场监管、交通、道路运输、邮政管理、商务、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交警支队要配合交警总队做好本区非机动车通行需求的分析评估,优化完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交警、治安支队要牵头各派出所加强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镇的联勤联动,健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制度,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综合治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推进。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对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方案措施,认真部署落实。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督察支队要会同交警、治安支队通过定期通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成绩突出的,要及时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一线民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细化节点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于4月30日17时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送至交警支队;自《条例》实施之日起的一年内,每2个月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节点为当月1日,首次报送时间为7月1日);其他重要情况和经验做法,即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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