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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执法大队,各科(室)、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市监稽查〔2021〕249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民生领域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获取最大执法效果,现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铁拳”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结合行动推进进度,适时加强宣传和案例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切实起到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效果。
二、重点任务
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重拳出击。按照“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静安实际情况,确保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行业指向明确、商品种类清晰、违法行为具体。“铁拳”行动重点任务如下:
(一)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任务。以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以冷链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的违法行为。以宣称减肥、降糖降脂降压等功能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药品的违法行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实施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
(二)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任务。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电线电缆、建筑用钢筋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以易引起安全事故的弹射玩具、磁力玩具和水晶泥儿童玩具为重点,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以次充好、“三无”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查涉及电线电缆、建筑用钢筋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违法行为。(质量管理科牵头负责)
(三)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查处任务。聚焦电梯维保环节,严查电梯维保单位未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严查未经许可擅自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电梯的违法行为;严查干扰正常市场秩序承接电梯维保及安装、更新改造以及电梯维保单位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聚焦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环节,严查充装非自有产权、翻新、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民用液化石油气瓶等违法行为;严查未按照规定上传检验信息、检验数据不实、检验质量管理不到位等民用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环节的违法行为。(特种设备监察科牵头负责)
(四)CCC认证违法案件查处任务。严查列入CCC目录的玩具、电线电缆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产品的行为,以及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CC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认证违法行为。(专业服务业监管科牵头负责)
(五)中介服务价格违法案件查处任务。聚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等名目的费用,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聚焦行业协会,严厉查处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广告和价格监管科牵头负责)
(六)广告违法案件查处任务。严查“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医疗广告虚假夸大、虚称疗效等违法行为,查处非医疗机构发布整形美容、代孕等广告。严查食品广告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三品一械”广告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类广告监测和检查,查处涉及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高利贷放贷、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集资等虚假违法广告。从严处罚顶风违法、屡罚屡犯的金融广告责任主体。(广告和价格监管科牵头负责)
(七)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查处任务。围绕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等重点商品,聚焦违法案件高发多发的实体市场以及本辖区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和外省市第三方平台上的本辖区网店经营者,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知识产权所牵头负责)
(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任务。针对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监督抽检、信访举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依法实施最严厉的处罚。药品领域重点查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销售假劣药、无证经营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未经许可或备案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化妆品领域重点查处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或限用物质超标的化妆品、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主动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加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司法机关紧密协作,落实案件移送、线索通报、检验与认定、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药品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围绕“铁拳”行动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检,为执法办案提供线索支撑。根据网络交易监测数据、监督抽查数据、风险监测数据、投诉举报数据、舆情监测数据、案件查办数据以及违法失信数据,适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企业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聚焦民生需求,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的交流,摸清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内突出问题,多方汇集违法线索,广开案源。(相关业务科室、执法稽查科牵头负责,消保科、网络交易监管科配合)
(二)集中力量查办案件。把案件查办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聚焦“民怨最深、危害最大、监管责任最大”的党中央关心、老百姓烦心、监管者揪心的重点商品和重点违法行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查办一批质量高、影响广、危害大的“铁案”和典型案,并在查办案件的效果和产生的社会影响上下功夫,坚持重点战役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按照进一步突出重点、集中执法力量重拳出击的思路,加强违法行为的上下游关联,查办系列案件,强化全链条打击。(相关业务科室、执法稽查科牵头负责,公平秩序监管科配合)
(三)加强执法实务指导。相关科室要根据市局下发的工作指引、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尤其是加强新型案、疑难案的执法攻关,为基层执法办案把好方向、提供支持。(相关业务科室、执法稽查科牵头负责,公平秩序监管科、政策法规科配合)
(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主动宣传和边打边说相结合,充分利用主流和新兴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有计划地系统开展宣传活动,持续释放震慑效果。通过案件跟踪报道、当事人现身说法、公开销毁罚没物品等方式,展示执法办案成效。通过正面引导,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社会共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办公室、执法稽查科牵头负责,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五)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信用约束。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市场主体监管科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铁拳”行动是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获取最大执法效果的重要举措。各科室、各所队要把开展此次行动作为铸造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效衔接的综合执法及案件查办品牌的契机,作为提升能力、锤炼队伍、树立权威、展示形象的机遇和挑战,切实解决“民怨最深、危害最大、监管责任最大”的党中央关心、老百姓烦心、监管者揪心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工作统筹,严密组织实施。我局成立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行动、抓总落实,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铁拳”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行动落实情况及相关案件查办情况纳入本区“双打”工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知识产权工作年度考核。各市场监管所与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在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和情况通报反馈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形成上下协同、左右协作、系统集成、精准发力的“握指成拳”“集群作战”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及时互通相关违法信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联查联办,对涉嫌犯罪案件加强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切实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和刑事惩戒力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及时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撑。贯彻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强监督促强执法。
(四)做好信息报送,加强信息宣传。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市场监管所定期汇总“铁拳”行动进展情况,建立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上级转(交)办、督办以及自行发现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记录,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建立典型案件和重要线索报送制度,各市场监管所每月2日前将上月办结的典型案件(不少于1个)及重要线索(不少于1条),经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报送局执法稽查科,全过程加强组织,注重宣传,全力打出“铁拳”声势,树立执法权威。
(五)明确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进度。本行动方案印发后,立即部署启动相关工作。5月初,对现有有关线索和在查案件进行梳理,汇总2021年以来办结的相关案件。7月,接受市局组织的交叉检查及专项督查督办。7月2日、10月1日前,分别报送第二、三季度案件查办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提出2022年重点案件查办建议。

附件:1.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案件统计表
2.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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