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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公安分局科技信息化合作人员背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分局科技信息化合作人员背景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合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顺利开展,保障各类信息通信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警务信息数据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原则要求
按照“谁合作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各自合作人员的背景审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
合作人员是指与分局开展科技信息化项目合作的单位中能接触到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合作单位负责人、高管、关键岗位负责人、研发、运维、项目经理、技术支持、外场施工、文档整理、咨询等人员)。合作人员必须通过背景审查。分局各部门仅可与审查结果为“通过”的人员开展合作。
第四条项目定义
科技信息化项目包括科技研发、科技信息化建设、运维保障、咨询监理等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职责分工
科技科要指导、督促各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部门填报信息化合作人员信息并检查后续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各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科技信息化合作人员管理,提交背景审查申请,在科技信息化合作人员安全审查管理系统中规范填报人员信息并根据审查结果落实后续处理。

第三章审核处理流程
第六条启动审核
各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部门拟与科技信息化企业开展合作的,务必立即提交背景审查申请,并通过科技信息化合作人员安全审查管理系统准确完整填报人员信息。合作人员若发生替补、更换、中断使用后再使用等情况,各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部门应重新提交背景审查申请,并填报人员信息。
第七条意见反馈
审核完成后,市局将通过科技信息化合作人员安全审查管理系统反馈审核意见,相关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部门要及时登录查看反馈意见。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八条督导检查
分局科技科要对各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部门背景审查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九条纪律要求
人员背景审查工作具有特殊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注意方式方法,严防发生失泄密等违规事件。
第十条责任追究
在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中发生违规事件的,依照市局及分局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解释
本规范由分局科技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施行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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