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宁社区N070302单元117b-01地块租赁住宅项目的环卫配套设施意见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区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政策文号:静绿容[2021]4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云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大宁社区N070302单元117b-01地块租赁住宅项目》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租赁住宅部分应建生活垃圾收集房1座,面积不应小于50
M²;配套设施及商业部分应建生活垃圾收集房1座,面积不应小于10
M²,两座生活垃圾收集房可合建中间宜采用物理隔断。
二、生活垃圾收集房土建要求: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上、下水和冲洗设备,生活垃圾收集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下水纳入污水管道;生活垃圾收集房前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
三、租赁住宅部分应设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宜不少于2个,点位应设置在便于小区居民进出的人行路线或车行路线上,应配备上、下水、冲洗设备和挡雨遮阳棚,下水纳入污水管道。
四、租赁住宅部分应设置不少于30M²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
五、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容器。
六、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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