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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完善静安区医保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执法,维护医疗服务秩序,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市政府令31号)》、《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基管〔2020〕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静安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工作要求,建立医保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信息互通机制。
一、信息互通的内容
区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实现互通的行政执法信息,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两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跨部门职能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二是两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跨部门职能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二、信息互通的职责
区医保局和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信息的互通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以下简称区卫监所)承担与区医保局基金监管科行政执法信息的互通职能,规范信息互通工作。
三、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
区医保局基金监管科与区卫监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两部门行政执法信息的移送交接、记录存档工作。
(二)建立工作例会机制
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监所定期召开信息互通工作例会,必要时邀请区内相关部门参加。工作例会对涉及跨部门职能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交流两部门信息互通工作,协调存在的问题。对需要实施联合执法检查的案件,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规范信息抄告制度
区医保局和区卫监所在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于涉及跨部门职能的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做好执法信息的抄告(见附件);对于跨部门职能的问题线索,需要移送的,可参照执法信息抄送程序进行,但可适当简化。


附件:执法抄告书

上海市静安区医疗保障局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静安区医疗保障局

执法抄告书

文号:静医保+抄+[年份]+序号


本单位在监督执法中,发现

。现将本机关的执法情况抄告你单位,以便你单位加强监管。

附抄告材料清单:



上海市静安区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执法抄告书抄告对象。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


执法抄告书
文号:静+抄+[年份]+序号


本机关在监督执法中,发现

。现将本机关的执法情况抄告你单位,以便你单位加强监管。

附抄告材料清单: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月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执法抄告书抄告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主送:区卫生健康委




上海市静安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1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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