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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公安分局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作要求
进一步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建章立制工作,针对普遍性问题从源头上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静安、法治静安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第二条工作目的
进一步优化分局会议管理制度,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办会流程,做到会议的召开有准备、有规划,减少会议频次、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办会质量、提升工作实效,切实做到减会更实现精会;也为确保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有参考、可查询,从而保证各项工作能落地、有反馈,形成闭环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局层面的各类会议管理。
第四条会议形式
(一)分局召开
(二)市局召集(在分局设分会场)
(三)区委区府召集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五条加强统一管理原则
原则上所有涉及全局的会议,由指挥处统一归口、统一安排、统一通知。有局领导参会的,由指挥处统筹安排筹备;无局领导参会的,由会议召集部门自行筹备办会。
政治处、纪委牵头召集的会议,在向指挥处报备后自行筹备办理。
第六条加强请示汇报原则
各部门收到上级部门会议通知和分局自行召集的会议,需第一时间报指挥处,由指挥处汇总后报分局主要领导审核。
第七条加强统筹协调原则
(一)同一会议涉及多位局领导分管的工作时,由指挥处提请分局主要领导,原则上确定一名局领导参会;会上涉及全局整体工作的,由参会领导在局办会上将会议精神进行传达。
(二)分局自行召开的各类会议,为减轻基层负担,原则上会议内容能并则并、会议形式能简则简、会议规模能小则小、会议时间能短则短。

第三章办会流程
此流程适用于分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以及在分局设立分会场的公安部、市局电视电话会议、视频调度会。
第八条会议申报
会议召集部门填写《静安公安分局会议活动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至少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报指挥处并预定会场。
第九条会议审批
《申报单》经指挥处处长审核后,报分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条会议通知
(一)审批通过后,指挥处反馈会议召集部门,召集部门草拟通知,填写《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信息上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审核,报指挥处审批通过后发布上网,并设置签阅反馈栏。
(二)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范围、主题、参会注意事项,以及其他与会议相关需注明的内容。
第十一条出席反馈
(一)各参会部门应按时按要求在签阅栏反馈出席情况。
(二)由分局主要领导召集、需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遇无法参会的情况,必须向分局主要领导请假,并填写《静安分局会议请假审批表》,交主要领导审批(召集会议的领导或部门审批)。
(三)未按时按要求反馈的,督察部门应在会上及时点名通报;由分局主要领导召集、需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指挥处或政治处应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对未按要求反馈的部门进行网上通报。
第十二条材料准备
(一)局办会、党委会
局办会由指挥处筹备办会;党委会由政治处筹备办会。
(二)阶段性公安工作会议
1、各部门按要求认真梳理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报指挥处。
2、指挥处应将各部门工作情况高度归纳总结,提炼分局主要工作情况,明确下阶段分局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撰稿成文,经指挥处处长审核后报分局主要领导审批。
3、审批通过后,交指挥处印制,并于会前分发。
(三)公安部、市局会议
1、市局对分局有发言要求的,业务和政工发言稿分别由指挥处和政治处撰写,并报相关局领导审阅。
2、如有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或派出所要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四)其他会议
根据会议要求,办会部门提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
(一)会议召集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二)年度公安工作会议等重要大会须用录音设备进行录音,并于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会议记录员将会议录音整理成文,交会议召集领导审阅。
(三)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做到实事求是、完整详实。
(四)各部门应在每月末将会议记录按日期整理成册,归档保存,以备后续工作推进时查阅对照。
第十四条会议纪要
(一)局办会、党委会等重要会议,或根据会议召集领导和部门要求,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会议记录员形成会议纪要,以备相关信息的查询和后续工作的跟踪、落实。
(二)会议纪要应高度提炼、浓缩要义,体现会议核心思想、主要工作和领导重要指示精神。
(三)局办会、党委会等会议纪要应以分局文件形式下发至分局各部门学习,作为下阶段工作的指导和参考。
(四)纪要撰写部门应每月将纪要按日期整理成册,归档保存以备查询。
第十五条临时性的紧急会议
确遇突发情况需临时召集会议的,向指挥处口头申报后可先行召开,审批程序后补。

第四章会务保障
第十六条全局性会议
(一)会前准备
(二)会中保障
(三)会后收尾
第十七条非全局性会议
(一)办会部门要根据会议需求提前安排座次、摆放席卡、准备资料,协调好相关部门提供支撑保障。
(二)警保处、科技科根据办会部门要求于会前半小时将保障工作准备完毕。
(三)会议结束后,办会部门应统一回收席卡和文件等,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警保处负责会后会场清洁、整理和维护;科技科负责关闭科技设备电源,做好相关维护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实施和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指挥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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