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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宁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街道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同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应急联动中心。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现场指挥部可直接向区总值班室口头报告。
(二)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街道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街道主要领导要在接到情况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街道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有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事态核实、应急救援等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领导报告情况。具体如下: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处置情况,对无力处置或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或事态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援助,并全力做好配合协同。7、媒体应对由街道党群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并报区新闻办。
(三)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平息后,要配合区委、区政府继续做好群众的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及时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复发的不稳定因素。同时,配合区职能部门开展对事件损失的评估,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八、应急保障
为及时控制和稳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街道从车辆、资金、人员等各方面予以保障。备好专人专车,应急小组成员手机保障畅通,随时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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