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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数字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规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分局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全面提升分局执法规范化整体水平,根据公安部、市局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数字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数字化中心”),是指以案管室为核心,对在处警情、在手人员、在办案件、在管场所、在控财物、在组卷宗等执法要素进行全流程、闭环式、精细化、可回溯监督管理的实体化应用中心。
第三条分局试点推进“分局——基层所队”两级案管工作模式,由分局法制支队负责管理数字化中心,设置案管室;有条件的基层所队根据自身需求设置基层案管室。
第四条分局法制支队负责数字化中心和案管室的制度设计、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分局警保处、科技科负责场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应用维护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分局法制、督察支队负责对办案区使用、执法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工作。
各执法办案单位应当规范使用线上数字化中心和线下办案区、物证室等场所。
第五条数字化中心应当按照“日清、周报、月结”的要求实行“日巡查、周通报、月研判”工作机制,对执法工作进行全程、动态、实时巡查监督。

第二章工作岗位职责
第六条数字化中心内设受立案管理、办案区管理、执法巡查、案件审核岗位。基层案管室根据自身状况和需求,参照设置工作岗位和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执法问题闭环处置管理
第十一条各执法办案单位应当通过执法办案管理系统的案件办理模块内办理分局所有行政、刑事案件,主动接受数字化中心对执法办案活动的智能预警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分局案管室案件审核民警在审核案件的过程中,应当主动查找案件中存在的执法问题,在案件办理模块的审批页面同步记录、准确标注问题类型、具体内容和电子卷宗内的位置。
第十三条分局案管室执法检查民警对系统预警发现的执法问题应当24小时内完成审核并下发,如系审核发现属于系统误报,不再下发。
第十四条各执法办案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下发的执法问题,并应当根据执法问题具体情况,认真查证,实事求是开展申辩、整改工作。
第十五条分局案管室民警负责执法办案单位的申辩意见和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核,并将初核意见提交给分局法制支队领导。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八条经分局案管室认定的执法问题,法制支队将根据分局绩效考评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扣分。
第二十九条分局案管室审核岗位民警应当每日领取、归还本人正在审核的案卷,不得超越分工获取他人审核的案卷。在岗审核案件期间,对领取的案卷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分局办案区管理民警应当加强对办案区使用管理的监督和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执法办案单位、办案民警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制止。同时,视情采取执法提醒、抄告督察等方式予以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则将相关线索移送分局纪委监察室处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工作规范所称“三日”、“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三十二条本工作规范自正式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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