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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混合信息公开”中共静安区委办公室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静安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全面提升静安区绿化生态系统功能,推动低碳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压实各党(工)委(组)和部门保护发展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紧紧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善生物多样性,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为重点,构建全域覆盖的绿化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宜居的美丽城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政府统筹、分类管理。强化政府规划管控、政策引导、监督考核等作用,实行绿化资源分类管理,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和要求。
——坚持条块结合、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各党(工)委(组)和部门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责任,实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坚持科学建绿、持续发展。科学编制全区绿化专项规划,优化布局,提升绿化质量,引进和发展绿化相关技术,不断提高绿化资源可持续发展水平。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绿化资源保护与修复,严禁各类建设项目擅自占绿、毁绿。科学利用绿化资源,促进绿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体系完善、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绿化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确保绿有人建、树有人管、责有人担。城区“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全面呈现,绿化资源减量全面控制,生态系统功能全面增强,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新建公园绿地28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18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25%。
到2035年,林长制高效运行,生态空间更加稳定,生态布局趋于合理,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绿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
二、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原则,建立区、街道(镇)二级林长体系。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林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街道(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街道(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街道(镇)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领导担任,以居(村)为单元,实行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区域。
区、街道(镇)分别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区绿化市容局,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爱卫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各街道(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街道(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街道(镇)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由街道(镇)分管领导兼任。
(二)工作职责
各级林长负责组织推进责任区域内的植树造林、公园绿地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和生态修复,加强绿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绿化资源保护管理,抓好公园绿地火灾防控和有害生物防控。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林长制工作,对全区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区副总林长协助区总林长开展工作,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具体问题,组织全区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的部署、监管、督查和考核。街道(镇)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林长制工作,对本辖区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街道(镇)副林长具体负责包干区域内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督查。中央、市级单位和区级单位所属绿化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镇)林长履行相关职责。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有关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指导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培训、督查和考核等工作,承担有关会议筹办、工作报告起草和信息报送等任务。
(三)工作机制
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开展多形式检查督导,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区总林长检查督导每年不少于1次,区副总林长检查督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街道(镇)林长检查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街道(镇)副林长检查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林木绿化保有率)等指标每年进行考核评价,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各街道(镇)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绿化资源保护管理巡查机制,将破坏绿化资源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纳入网格化巡查范围;对绿化建设、灾害防控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业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向同级林长和上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三、主要任务
(一)保护绿化资源
牢牢守住绿化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绿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全面落实绿化资源管护责任主体,严格绿化资源规划用途管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加强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二)推进绿化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以公园城市建设理念,科学制定绿化发展目标,充分挖掘、合理利用绿化空间,坚持规划建绿、科学绿化。持续增加公园数量,不断完善公园布局,提高生态服务水平。多种形式建绿增绿,加强带(代)建绿地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全面推进绿化发展。
(三)促进公园城区建设
以“+公园”推动单位附属绿地街面化,以共建共享方式,打造生态、生产、生活相互渗透、无界融合的生态空间;以“公园+”推动全面功能融合,提升“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水平,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生态消费需求。
(四)加强灾害防控
全面落实公园绿地火灾防控、重大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公园绿地火灾防控管理,提升人防、物防、技防的智能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开展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切实做好常发性、突发性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执法。
(五)完善监测体系
组织开展生态综合监测调查,开展生态功能监测评价与碳汇计量,提高监测评价效率。推进绿化智慧化建设,完善全区绿化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监测体系,完善绿化基础信息系统,逐步纳入区级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依据。
(六)强化执法监管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完善绿化资源保护制度和联合执法协调、绿化执法双向告知等机制。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效率,严肃查处占绿毁绿以及涉及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
(七)建立补绿机制
加强存量绿地的保护管理,对未经许可发生的绿化减少问题,除严格执法外,相关街道(镇)应督促责任主体实施补绿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工)委(组)和部门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承担林长制办公室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员,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责任落实。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
全面夯实林长制工作基础,确保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着力构建绿化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落实问题整治机制和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要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保障绿化资源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夯实工作基础
切实加强基层绿化队伍建设,明确街道(镇)绿化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提升基层管理效能。组织开展面向网格化巡查人员的绿化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宣贯、解读和培训,提高日常巡查发现能力。加强绿化专业巡查队伍建设,完善绿化资源保护巡查、处置程序,及时发现违法占绿毁绿等情况,严格依法保护绿化资源。
(四)强化社会监督
公布林长责任区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绿化资源的责任意识,形成推进林长制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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